《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龙子湖区法院从3月4日起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民法典学习专栏,每日推送民法典1-5条内容及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典学习短视频,提高宣传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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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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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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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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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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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学习专栏·第540-5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