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虹口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区律师参与非诉讼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取消婚宴导致的合同违约纠纷。
婚礼前夕取消婚宴,违约纠纷势同水火
几年前,徐先生与上海某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宴合同,约定在该酒店举办婚礼,并交付了七万元预付款。但合同签订后没多久,徐先生因个人原因需取消婚宴,便与酒店方协商,希望解除合同。
而酒店方表示,婚宴都要提前预订,酒店能容纳的人数有限,婚礼的日期定给徐先生了,酒店在相同日期、相同场次就不能再接纳其他客人,因此取消婚宴也导致了酒店的损失,对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徐先生认为其行为是预期违约,酒店收取违约金过高,在多次交涉未果后,投诉到区消保委,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案子转交至虹口法院。
争议焦点各执一词,律师悉心释案说法
经法院与区司法局沟通,将此案以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方式委派至虹口区律师参与非诉讼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开展调解。调委会受理案件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薛律师负责调处该案。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薛律师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细致厘清案情脉络,悉心进行释案说法。薛律师认为,根据原《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徐先生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赋予了当事人针对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徐先生存在违约行为,但确实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举办婚宴,没有主观恶意。同时,考虑到酒店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可以认定约定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属于明显过高的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希望酒店方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当减少违约金。
数年纠纷一朝化解,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薛律师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酒店方同意减少违约金,退还徐先生五万元预付款,徐先生也将向法院申请撤诉。自此,数年的纠纷得到了解决,徐先生与酒店方握手言和,并表示日后还会去酒店消费,双方一笑泯恩仇,也成为了朋友。


虹口区律师参与非诉讼争议调解委员会
虹口区律师参与非诉讼争议调解委员会由25名来自我区各大著名律所的律师调解员组成,致力于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矛盾化解服务。律师参与非诉讼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实践,用律师职业性、专业性、实践性的优势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更多支撑。区司法局将积极完善具有虹口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努力开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婚宴取消,酒店不退预付款?且看律师调解如何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