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产子误以为死婴丢弃,17岁女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17岁女子冯青青(化名)因不想家人知道自己怀孕,在出租房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后,误以为是死婴,没有对男婴采取抢救措施。次日凌晨,女子将装男婴及胎盘的塑料袋丢弃至垃圾桶。近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青青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麻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5月份,被告人冯青青知道自己怀孕后,因不想家里人知道,整个孕期未告知家人也未到医院进行过孕检。

2021年1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冯青青在麻阳县锦和镇租住房厕所内顺产下一名男婴,因没有生产经验,见该男婴没有任何反映,未对该男婴进行检查也未对该男婴采取抢救措施便认为该男婴是死婴,同时,冯青青怕家里人知道此事,也未叫家人帮忙救治或拨打120,而是用一个塑料袋将该男婴及胎盘和脐带一同装起来放在厕所的凳子上,其因生产致使头晕,冯青青将装男婴的塑料袋摆放到其卧室的凳子上后,便躺床上睡着了。

次日凌晨,冯青青醒来后发现该男婴身体已冰冷,没有生命体征,就将该男婴装进垃圾篓里的塑料袋子并系紧塑料袋口子,于当日8时许将装有男婴的塑料袋丢到锦和镇政府大门口边上的垃圾桶内。经鉴定,该男婴为低温及脐带未处理至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归案后,被告人冯青青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具结书。

正观新闻记者了解到,冯青青出生于2003年8月16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青青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青青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冯青青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