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就该案面向全国公开选任管理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需提供能证明申报机构至今仍在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且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三级管理人不得申报本案管理人选任。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5.截至2021年9月1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5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6.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6年9月1日以来办结过至少1件上市公司(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或者重大复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本公告所称重大复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或负债总额在50亿元以上,且债权人(含职工债权人)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

7.申报机构委派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企业破产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8.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本院管理人名册以外的申报机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派驻人数由本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9.申报机构(或联合申报的主申报机构)一旦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则在办结本案之前,不得参加本院其他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选任。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2050105503@qq.com并抄送至电子邮箱1191524244@qq.com,邮件以“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

审判管理办公室:0731-85798455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0731-8579840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1年9月10日

原标题:《关于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