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金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金华市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工作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国斌就金华市调整低保标准做简要通报。
2021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聚焦低收入群体同步实现现代化的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能,围绕共同富裕重大改革中的“提低”改革任务,持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水平,有效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建设。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是居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成色质量和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我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进行调整。
由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仅在2017年12月进行了一次调整,而该期间内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对困难群众生活压力冲击更为明显,若低保标准仍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将不能充分、及时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且目前义乌、磐安等地的低保标准已突破最低工资标准50%的上限,其他县(市、区)低保标准已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48%左右,调整空间已很小。因此,亟需改变我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为认真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等部门通过充分的调研和测算,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1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金政发〔2021〕20号),新的低保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并从2022年采取与消费支出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一、新调整的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10月1日起,义乌市低保标准执行950元/月;市区、东阳市、永康市的低保标准从85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的低保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平均增幅达到7.7%,超过了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增幅速度。
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坚持县域统筹发展的原则,从原先的三档标准变为两档标准,进一步缩小我市县域间的低保标准差距。
调整后,全市平均低保标准为905元/月,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目前排名全省第5位,位列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之后。
同时,我市的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月均补差金额分别为677元和600元,补差率分别达到低保标准的80.6%和71.4%。应该说我市的低保水平总体处于全省中等位次,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
二、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相关要求,2025年全市的低保标准将不低于13000元/年(即1084元/月),按此标准测算,我市每年低保标准应保持在6%左右的增幅。
为实现2025年度的工作目标,2022年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
今后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财政资金、可支配收入增幅、全省位次等因素,在三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确定一个公布标准,其中义乌市可高于公布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区)按公布标准执行,确保低保标准每年稳步增长且调整幅度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同步。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继续规范低保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及时开展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和资金增发工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回答了不少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
低保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生保障工程,传递了党委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很高。请问在低保救助方面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政策的精准落实?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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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社会关注的“错保”“漏保”“关系保”等问题,建立起三项工作制度来确保低保救助精准公平。
一是建立联动核查制度,杜绝“错保”。依托省级大救助信息平台,实现与全省12个部门26类数据互联互通,并与省内73家银行实现存款查询功能,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全面核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使漏报、瞒报等行为“无所遁形”。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对在册低保对象根据不同类型在系统中自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半年复查和年度复查。2021年以来全市依托省级核对系统共开展低保核对37563户,其中不符合对象3967户,检出率10.5%。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制度,避免“漏保”。2021年全市启动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发动民政助理员、联村干部、村干部、社会组织等力量,对于辖区内的重病、重残、孤寡等重点对象进行每季度一次的探访,及时了解其家庭生活变化,确保符合条件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探访关爱17658人次。
三是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严查“人情保”。明确社会救助申请人与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乡镇(街道)干部职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需填报民政系统和基层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回避低保审核审批,目前全市共实施近亲属备案61人。
二
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请问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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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民政局持续深化完善“1+8+X”大救助体系(1为一套大救助系统;8为低保、特困、临时、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灾害8项救助政策;X为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着眼困难群众的生活所需和发展所需,通过修订完善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实现救助对象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面、救助方式从收入型向支出型延伸、救助内容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
一是统筹做好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传统保障。截至8月底,全市在册低保对象3.3万户4.5万人,特困人员3708户3730人,临时救助6445人,今年已发放三项救助资金2.6亿元。临时救助从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我市流动人口。
二是救助标准连续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市低保标准已实现五连升,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达到39%和50%,并在2017年实现城乡一体化,临时救助人均救助额度从2016年的699元提升至今年的1290元。
三是有效弥补传统保障“真空区”。2019年以来我市启动支出型贫困救助、重病重残家庭单人户低保、低保对象渐退期三项延伸政策,使原有部分易致贫、返贫的“夹心层”家庭有了救助保障。目前全市502户1182名因病、因学困难对象纳入支出型贫困救助;4738名重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358户低保和低保边缘脱贫家庭纳入一年渐退期。
三
请问普通群众生活出现了困难之后,应该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审批程序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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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无证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全市社会救助实行“线上+线下”的“一窗受理”、“一证通办”和异地办理。
线上可登录PC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的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救”程序,按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线下可向户籍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仅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填报统一制式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
对于因残、因病造成申请有困难的对象,可由村(社区)负责代为办理。救助申请需经过乡镇(街道)初审、收入财产核查、社区公示、县级审批四个环节,整个流程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可从审批通过之日起的次月开始享受补助。目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了咨询和举报电话,市民政局的电话为82477397,如有任何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拨打咨询。
四
请问我市针对低保对象在看病就医方面采取哪些举措,来有效减轻其生活负担?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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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域全面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选缴保费法”大病保险为延伸的“三位一体”全民医保体系,法定户籍人口参保率99.97%,连续五年居全省第一。对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大病住院平均综合报销水平达到90%以上,实现“资助参保、医疗救助”两个100%。
具体举措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资助参保政策。我市政策规定,对本市户籍的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基本医保二档、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今年以来已为全市4.5万名低保对象资助参保,资助金额达9343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我市困难群众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等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一定比例报销,其中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在70%以上;困难群众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也给予了相应的救助。截至8月底,全市医疗救助人次达35万,医疗救助资金支出4052万元。
三是就医“一站式”结算。我市在全省首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会互助、优抚补助、残联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七医“一站式”刷卡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体验。
原标题:《涨了!10月1日正式实施!金华低保“新标准”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