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 浅析继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问题一直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继子女,是否完全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无可厚非,未成年子女由继父母扶养的,享有继父母的继承权,那么成年继子女享有继父母的继承权吗,需要分情况而论。

如果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但是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上大学以及大学之后的教育费用,且一直共同生活,从经济供养、相互扶助、扶养时间方面考虑,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反之,没有继承权。

文字|赵 硕

编辑|翟书娟

审核|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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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苑】浅析继子女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