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篇故事忆先烈(31)丨梁柏台:“以身付诸国”的红色法律专家

人物生平

梁柏台(1899~1935)

梁柏台,又名越庐、月庐,字苏生,号梯云,浙江新昌人。中国近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重要领导人,人民政权第一位司法部长、检察长、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的创始人,第一部红色宪法起草人,被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先驱。

先烈故事

“男儿立志出山乡,以身许国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桥把家还。”这是梁柏台烈士的一首诗,也是他一生的映照。

1915年,梁柏台进入新昌知新高等小学校学习。面对帝国主义“欲寝中国之皮,而食中国之肉”和袁世凯政府接受“二十一条”的严酷现实,16岁的梁柏台忧愤之下著《睡狮论》,大声呼唤中国睡狮“一吼而即起”,并著《丈夫誓许国说》,立下做一个“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的“许国大丈夫”的宏愿。

1920年9月,梁柏台到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俄文,并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5月,梁柏台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底转为中共党员。

1931年5月梁柏台奉命回国,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和毛泽东、项英、任弼时反复研究,首先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后又进一步规范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并准备将它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第一篇的“总纲”。这是中共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兼具根本法和纲领性质。

1934年2月,经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梁柏台成为人民政权的首位司法部长。梁柏台主政司法工作后,中央苏区制订和颁布的法律、条例多达130部以上,同时,梁柏台还大量培训司法干部,并进行普法教育。

此外,梁柏台还担任过《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临时最高法庭委员,创建劳动感化院、看守所,开创中国新型的监狱工作,与何叔衡、董必武合称“苏区三大法官”。梁柏台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审判、民政、市政、交通、卫生、邮电、社会保证、宣传等方面,是中华苏维埃的“大管家”。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梁柏台留守苏区,担任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1935年3月7日,梁柏台在突围中不幸负伤被捕,后被敌杀害,时年36岁。

图文依据网络资料整理

制作丨刘嘉庆

编辑丨王伟宁 王莉力

审核丨黄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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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百篇故事忆先烈(31)丨梁柏台:“以身付诸国”的红色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