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仑法院梅山法庭依法审理
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轿车撞上路边跑出的羊
导致车辆受损、羊只死亡的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责任这样分配

事故发生后,徐某共支付修理费、施救费42100元。因徐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2020年3月,徐某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三天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42100元理赔款支付给徐某。
因羊只主人宋某未向徐某或保险公司支付任何赔偿款,该保险公司基于徐某转让取得的代位追偿权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42100元。北仑法院以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审理本案。



而事故发生的撞击点位于两车道中间,羊只从路边跑到该位置需要一定时间,徐某在行驶过程中理应发现羊只的存在,但由于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等原因,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认定本起事故徐某与被告宋某各负同等责任,其中被告宋某应对徐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院判决被告宋某给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代偿款16840元。

本案中,羊只常年处于放养状态,主人宋某没有尽到应尽的管束义务,导致羊只跑到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造成徐某的财产损失,其不具有法定抗辩事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徐某和宋某都存在过错才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并参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精神,依法判决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原标题:《轿车撞上羊,车损羊死亡,法院:驾驶员和羊只主人各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