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工作时猝死未获赔,援助律师释法析理巧调解

求求你们帮帮我!我家老张是跑出租的,他在出车时突发心脏病去世了,出租车公司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我该怎么办……

张师傅妻子痛苦地说

案件回顾

张师傅(化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常年在晚上接送乘客。6月20日晚上,他和往常一样奔波在各个路口接送乘客,在送完几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他突然感到心脏剧痛、呼吸困难,便把车开到路边临时停靠点。这时,小李(化名)恰好经过,他察觉张师傅脸色发青、呼吸急促,便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张师傅最终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师傅的安葬事宜花费了大量费用,但出租车营运公司从未出面支付赔偿金,这让张师傅的妻子感到绝望而又愤怒。家属认为张师傅是在出租车营运期间发病去世的,营运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他们多次想要与营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却迟迟不给回复。无奈之下,张师傅的家属向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看律师如何调解

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案件后,立即指派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黄佳慧律师与调解员吴良俊共同调解。黄佳慧律师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张师傅家属进行会面,了解案件情况。在认真听取张师傅妻子的讲述后,得知本案中还有一位孙师傅也涉及其中。孙师傅系车子的实际车主,其购买车辆后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于是,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出面,召集了出租车营运公司负责人、孙师傅与张师傅家属一同会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孙师傅、出租车营运公司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赔偿。出租车营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与张师傅并无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孙师傅也承认张师傅和公司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张师傅和自己也不存在雇佣关系。孙师傅说:“车辆是我购买挂靠在公司,我负责白天的营运,老张负责晚上的营运,他需要支付我180元作为车辆使用费。我俩的营运收入均归各自所有。”孙师傅还表示,愿意基于和张师傅的情谊适当补偿给张师傅的家属部分费用。

调解结果

在认真听取三方说法之后,黄佳慧律师决定先单独和张师傅家属进行谈话,分析如果提起诉讼各自将会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产生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由于家属对于三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认为此案可按照工亡条件进行处理,故提出要求出租车营运公司和孙师傅共同赔偿。事实上,出租车与车主之间隶属于承包关系,死者与车主以及出租车公司之间均无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黄佳慧律师还列举了几例同类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家属认识到如果提起诉讼将会面临的败诉风险,因此同意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出租车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孙师傅出于对张师傅的情谊补偿以及尽早解决事情的心理,给予张师傅家属一些补偿款。

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本案的死者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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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法 转载发布

转自:杭州司法(ID:hangzhousifa)

来源:建德市司法局、市局律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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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租车司机工作时猝死未获赔,援助律师释法析理巧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