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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网民“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发帖称,其曾于2019年遭电视节目主持人钱某强奸。8月24日晚,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表示,2019年事发后经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
警方还表示,若有其他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
8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经槐荫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近日涉性侵、猥亵案频现网络,如果被性侵、猥亵了,该怎么办?第一时间报警是最正确的选择,除了报警以外,为后续案件处理保全证据极为重要,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留侵害人的DNA相关物证、痕迹
1.不清洗身体任何一处地方,尤其私处、手、头发,同时口腔、皮肤、指甲也尽可能不要清洗,因为上面可能附着实施侵害者的体液、皮屑或者药物成分。
2、文胸内裤、贴身内衣服、床单、被褥等,不要扔、不要洗、不要抖。这些物品上往往附着体液、痕迹,司法实践证明,被撕裂的衣物等也可以从客观上证明暴力手段。
二、尽早报警,及时做伤情诊断、鉴定
因为羞耻,很多倍侵害者不会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要知道你的隐忍,放纵了犯罪分子。及时报警对于案件侦破至关重要。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痕迹,比如伤口会愈合,有些药物残留会代谢。报警之后,会有法医检查;或者要去人体损伤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会为后续司法程序提供第一手的诊断证明、病例材料。
三、及时做好后续防范措施
1.马上采取紧急避孕措施,这个有多重要,就不用再强调了;
2.做好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预防。比如乙肝、淋病、梅毒、艾滋病。具体可咨询医疗机构。
四、做好心理疏导
正视受害结果,合理诉说宣泄情绪,理解自身不存在过错,接受自己,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如仍无法走出阴影,建议寻求心理医生等专业救助。
法律提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被性骚扰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或者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针对猥亵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针对强奸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之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长安街知事
防范措施来源:家庭医生
法律规定: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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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徐长芳
排版:赵卉


原标题:《【老徐说法】被性侵、猥亵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