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换届纪律】严禁结党营私

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党章规定,党员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的义务。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在换届选举中结党营私,大搞派别活动,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实质上是对党组织的背叛,为了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相互勾结,搞亲亲疏疏,拿国家和人民利益换取个人政治上的私利,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重危害党的事业,必须受到党纪的严惩。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其执政治国的责任决定了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任人唯亲、培植个人势力。纵观近年来的腐败案件,呈现出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的特征,“一窝”“一串”把“圈中人”一个个地牵了出来。一些落马的“大老虎”背后,都有着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圈子。这些人权力越大位置越重要、越不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甚至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包天的地步,有的政治野心膨胀,为一己私利或小团体的利益背着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党的政治勾当,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老子天下第一,把党派他去主政的地方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中央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体、小圈子。这在我们党内是绝对不允许的。

我们党历来主张干部选拔要“五湖四海”,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山头、拉帮结派现象,这是党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原因。邓小平同志曾从维护党的团结的高度批评过山头主义,指出领导干部要“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搞宗派主义,树山头、垒山头,或者站到这个山头、那个山头。如果这样,党就分裂了,就没有战斗力了”。“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内坚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正是因为这种行为会逐渐蚕食党的健康肌体。一旦圈子盛行,就会出现“出大力的不如抱大腿的”怪象,干部想问题、干事情的立场必将出现偏差,导致空谈淘汰实干、关系淘汰能力等逆淘汰现象,甚至有些好干部也难免被污染。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人心离散。

当团结变成“结团”,一些干部就成了整天忙着寻找“乡缘”“学缘”“业缘”的“团员”。或是官官相护,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或是私相授受,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当成家臣;或是以同乡会、同学会为名义,暗中相互提携、互通款曲……派系意识流风所及,一些干部只知有门户、不知有组织,只知有私利、不知有公义。干部选拔,不问能力水平,只看“是不是自己人”;决策论证,不凭实情民意,只看上边喜好。以利益输送为纽带,以人身依附为特征,将正常交往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对政治生态的危害之大,对政治规矩的破坏之深,对同志关系的异化之大,莫此为甚。

诚然,党员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需要正常的人际交往。但越是身处复杂的社会环境,面临种种考验和诱惑,越需要多一些自省,守住党的规矩的底线。俗话说得好,针眼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人际交往和生活情趣皆非小事。有时候,看起来是在讲感情,实际上却在徇私情,看起来是在交流体会,小处太“随便”,往往就是身陷“小圈子”,甚至坠入腐败深渊的开始。大量教训警示我们,党的干部只有一个组织,不是任何人的家臣,也不是哪一派的门客。攀龙附凤、拉拉扯扯的后果,最终逃不脱拔出萝卜带出泥、树倒猢狲散的命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圈子文化滋生的环境正在逐步改变。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的形势下,那种搞小山头、小圈子、靠人身依附和结党营私混官场的做法不仅行不通,而且必遭严惩。事实证明,建立在利益交换基础上的小圈子终究是靠不住的,只有党组织和人民才是最稳固的“靠山”。

典型案例及评析

2016年5月以来,杨某利用担任A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背党的干部方针和组织原则,大搞任人唯亲和以人划线,以是否听话、是否效忠于他个人为标准,以老乡、校友为纽带,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网罗一大批人结成利益集团,有十多名被其提拔重用的干部因腐败被查处,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2020年8月,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本案是一起破坏换届纪律、结党营私的违纪违法案件。所谓的结党营私,是指为谋取私利,集结在一起,结成党羽。在换届中结党营私,具体有三种表现。

一是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所谓的拉帮结派,是指拉拢他人,结成小帮派,搞小集团活动。所谓的上下勾联,是指上级和下级为了私利相互勾结联系,相互支持帮助。所谓的搞团团伙伙,就是为了私利而抱成团,结成小圈子。参与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党员干部,虽心态各异,但目的却几乎相同,都是想从“联盟”中捞取好处,达到利益共享的目的。拉帮结派与搞团团伙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团伙多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结成共同体;而帮派多以老乡、校友、战友、同事等为纽带结成相对固定的联盟,二者也可以交叉共生,结党必然营私,必然只能是为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私利服务,容易使党变成各取所需的私人俱乐部,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这向来为党纪所禁止。

二是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已。主要是指选人用人不问干部的德才表现和业绩大小,而是按亲疏远近划出界限,只选用跟自己关系亲密的人,排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集团派系的人。以人划线、任人难亲、排斥异已,只会造成地方和部门裙带关系、“近亲繁殖”横行,德才兼备的人才难以得到任用,严重破坏选人用人的风气和公信力,恶化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必须严肃追究党纪责任。

三是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所谓的培植个人势力,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反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通过提升职务、安排岗位、输送利益等方式,培植、拉拢他人为自己效忠,将党员干部形成可以为个人所用的小帮派、小团伙等势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从本质上都是抛开正常的组织原则和程序,私自结成一个利益团伙,把党的干部变成个人家臣,把党的事业变成小团伙唱戏的舞台,严重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应当受到党纪的严惩。

本案中,杨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换届和干部选任中任人唯贤、五湖四海,但他却利用职权乱拉私人关系,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企图建立一个听命于他的独立王国,严重违背了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败坏了所在地方的政治生态,应当受到党纪的严惩。

法规链接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六条

3.《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原标题:《【严肃换届纪律】严禁结党营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