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购诈骗逾14万元,一女子获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

代购先付款后发货的特点

实施诈骗。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

以网络代购为幌子的诈骗罪,

被告人沈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江门日报资料图

2020年9月,被告人沈某通过SOUL交友平台认识在江门市蓬江区的被害人陈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帮其代购手表、向海关交纳罚款、代购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对陈某实施诈骗65720元。陈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沈某还有其他多次诈骗行为。

2020年4月,沈某通过小红书App认识在云南的孕妇李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代购奶粉、护肤品为名,对李某实施诈骗。沈某从李某这里入手认识邹某,又以帮其代购护肤品、鞋子为由对邹某进行诈骗。当年8月,沈某又在此平台认识在内蒙古的安某,以帮其代购护肤品、衣服等为由对安某实施诈骗。当年9月,沈某在小红书App以代买包包为由诈骗在重庆的被害人龚某,以帮其代购手表为由对在湖南的胡某实施诈骗。沈某通过小红书App诈骗5名被害人合计76099元。

当年8月,沈某通过闲鱼App认识在福建的被害人雷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以帮其代购包包为由对雷某实施诈骗4500元。

蓬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沈某在拖欠多笔外债的情况下,以澳门代购的身份通过小红书、闲鱼、SOUL等平台物色对象,编造提供代购服务、要向海关交纳罚款、到期未发货就退款、货物被海关暂扣无法发货等理由,收取被害人货款后拖延不发货,共诈骗7名被害人共计146319元。法院认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网络代购需谨慎。

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平台的准入门槛和诈骗成本较低,将自己的账号包装成电商卖家或者是旅居境外的人员,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物色对象建立社交网络,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实施诈骗。大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选择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同时要注意保存购买商品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现交易异常,就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整理自蓬江法院

原标题:《网络代购诈骗逾14万元,一女子获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