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何时供暖?空房子缴费问题、暖费报停问题↘

最近

有网友通过

“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咨询供暖时间问题

请问,今年的供暖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8月20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回复如下

我市供热采暖期,从当年的10月10日开始至次年的4月20日止。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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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咨询取暖费方面的问题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置无人居住,咨询市热力公司能否停暖免交或少交热力费,答复是没有实行分户供暖必须全额缴纳取暖费,这合理吗?

8月19日

萨区城管局

回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建议用户与热力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停暖事宜。

暖气报停问题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您好,我是阳光嘉城F区17号楼住户,家里房子去年接收的钥匙,并直接缴纳了当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今年没有入住,去华能热力报停,热力工作人员说必须缴满两年取暖费才能报停。请问,有这个说法或相关文件吗?

8月2日让胡路区回复:

让区城管局回复:根据《黑龙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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