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被骂了!群主该不该负责?

近日

“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

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那么,群成员

在物业公司员工建立的微信群内

遭遇其他群成员恶意辱骂

群主坐视不理

群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小李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某微信群。

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小张的恶意辱骂言论。

小张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小李发送信息,要求其采取措施。

群主小李于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小李未采取其他措施。

随后,小张对微信群内

曾经发表辱骂言论的

业主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

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

故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礼道歉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小张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物业公司员工小李

创建微信群的行为

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

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综合案件情况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

导致涉案侵权行为

不能及时被制止

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理由如下

01

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管理权限,群主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02

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03

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

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应将其视为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

微信群就像一个“大家庭”

大家应该互相尊重

而群主作为一个“大家长”

应尽到积极预防

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

积极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

同时自身也要遵纪守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原标题:《在微信群里被骂了!群主该不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