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
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在物业公司员工建立的微信群内
遭遇其他群成员恶意辱骂

群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基
本
案
情
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小李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于2018年创建某微信群。
2018年至2019年,多名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小张的恶意辱骂言论。
小张多次在群内及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担任群主的小李发送信息,要求其采取措施。
群主小李于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于19日解散该群。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内,小李未采取其他措施。
随后,小张对微信群内
曾经发表辱骂言论的
业主提起侵权诉讼
名
誉
权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
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
故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礼道歉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创建微信群的行为
系履行工作职务的行为
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综合案件情况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
导致涉案侵权行为
不能及时被制止
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理由如下

建群行为和群主享有的管理权限。微信软件为群主设定管理权限,群主要为群成员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02
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03
基于特定身份的职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
在上述案例中,微信群用于物业管理,应将其视为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群主应履行工作职责,制止业主的辱骂行为。

大家应该互相尊重
而群主作为一个“大家长”
应尽到积极预防
阻止群内侵权行为的责任
积极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
同时自身也要遵纪守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原标题:《在微信群里被骂了!群主该不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