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比你更懂你?保护个人信息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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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远方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这部专门法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刚跟朋友聊完某件事,手机上立马会推送相应信息,App里的广告也极其具有针对性。随时随地感觉自己的隐私被“偷”了,登陆App也必须扫脸,这样的经历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此前,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案”引发关注。由于不认可动物园入门必须使用人脸识别,以及对人脸信息泄露风险的担忧,网友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这一案件的背后,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使用边界及使用主体的探讨。长期以来,在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上,用户常处于被动接招的状态。用户常面临的情况是,不同意App的信息索取就不能使用。对于部分企业来说,他们所掌握的个人信息已经不再是姓名、联系方式这样简单,而是覆盖了用户住所、生活习惯、收入情况、社交圈等诸多方面的立体化信息。即便是用户发现信息泄露,但在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的垄断以及算法的不透明,也让用户面临着取证难、调查难的困境。

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一方面对互联网企业的权限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同意、知情,这是法律对于企业索取个人信息的要求。同时,明确、合理地处理个人信息,信息不能成为差别化对待的依据,“大数据杀熟”的路子行不通。第三,法律也对违规使用个人信息、泄露隐私等行为的判罚标准做出了规定。这一法律的出台,再一次说明了大数据的赋能,应当是基于用户知情、同意基础上的操作。赋能不该成为“负能”,算法也不能成为“算计”。

当我们在享受着网络的便利性时,背后则是靠无数条个人信息搭建起来的大数据池。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并不是去给大数据、算法的善或恶做定性。而是防止一些打着大数据、精准化推送名号,而行违法之事的企图。把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美其名曰“新潮的商业科技”,这样的行为更值得警惕。信息技术应当是服务于用户的,而不应当被当成违法犯罪的工具。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使用场景到相关企业,再到监管部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搭建起了一个全方位的框架。

据《2021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地图暨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中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持续增长,预计2023年将超过万亿元。在数字中国快速发展的当下,保证信息化成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而用户也能对信息泄露、过度索取、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说不,这或许才是最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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