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峰:从民法典的编纂看行政法典的编纂

原创 杨登峰 民主与法制周刊

文/杨登峰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0期

编者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宣告我国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当前,行政法法典化呼声日益强烈,但是围绕行政法法典化模式与路径的争议却仍未停止。“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法学界对于行政法法典化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近期,法学界围绕行政法法典化展开激烈讨论,其中既有学者们的普遍共识,也存在着理念与具体路径选择上的差异。本文选取了应松年、马怀德、姜明安、薛刚凌、杨登峰、钟瑞华、李洪雷、章志远等八位行政法学者近期的研究成果,撷英拾萃,以展现行政法法典化的争鸣。

杨登峰:从民法典的编纂看行政法典的编纂

杨登峰

作者简介

杨登峰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系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之领军人才。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行政法总论:原理、制度与实案》《行政行为的多元校正制度》《法律冲突与适用规则》《新旧法的适用原理与规则》等多部专著。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颁行,这开创了我国民法的新纪元。民法典编纂的立法经验,为其他领域的法典制定特别是行政法典的制定创造了条件。

我国对于统一行政法典的探讨,已经经历了“行政基本法”和“统一行政程序法”两个阶段,现在学界又提出“先制定行政法总则,后编纂行政法分则”的思路。行政法典只能是关于一般行政法的法典,其内容也主要应是程序性的,包括行政组织设置程序、行政行为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四部分。即便如此,其编纂也面临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实践证明,民法典选择的“单行法先行”路径是成功的,行政立法应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按“单行法先行”模式逐步推进。

作者认为,应继续沿着“分步立法、逐步推进”路线,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续推进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采取了“单行为法模式”“类行为法模式”“法典模式”三种,主要在地方层面推行。对推动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而言,“类行为法模式”具有立法成本适中、立法难度适中的比较优势。

第二,继续推进统一行政组织法的制定。将来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基础上,尽快形成统一的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法;在理论上探讨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法与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之间的关系,为行政法典之行政组织法的编纂奠定基础。

第三,继续推动统一行政救济法的完善。这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修改并日臻成熟,《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正在推进,将来要推进行政补偿的立法工作,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救济法律体系。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将来制定行政法总则并进而编纂一般行政法典的条件也就成熟了。

编辑:屈赫赫 贺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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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杨登峰:从民法典的编纂看行政法典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