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警方通报长郡教师段某某已被刑拘!!更多细节曝光…谁来落实学校强制报告制度和教师从业限制?

原创 张秋盈 李立 今日女报

文:今日女报/凤网评论员张秋盈 李立

网传“长郡中学老师段某某涉嫌猥亵学生”,

刚刚

长沙警方发布通报

@长沙警事最新情况通报

8月16日晚,一则举报网帖称:2020年8月,长沙长郡中学某就读女生在暑假补习期间遭遇教师段某某的猥亵,导致其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被害女生自述,段某阳是一名五十多岁的数学老师,和女生家是邻居,他每天给她补课并送她上学。暑假期间,女生每天去段某阳家补习,一节课2000元,期间被段某阳猥亵。事后,段某阳向其家长转账2万元,并写下保证书。

8月17日早晨,长沙市教育局通报称,已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学校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段某某也已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

长沙市教育局通报截图

随后,长郡教育集团文郡洋沙湖中学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回应事件,称该教师在高一年级代课三个月,学期结束后(7月16日),段某某已离职返家。

长郡教育集团文郡洋沙湖中学官方微信截图

8月18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若网络曝光内容属实,段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师风师德,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学校在该事件中的角色和处理方式,也引起关注。

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而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则是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主体。

而该长郡女生被猥亵的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这意味着猥亵案发生时,《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颁布实施了三个月之久。

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主体是有一定责任的。此前,最高检曾发布一则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事)例——某地两名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幼女,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该校两名校长也因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被判渎职罪。

长郡教育集团文郡洋沙湖中学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发布那则《声明》,可以看出,就在一个月前,涉嫌猥亵学生的段某某还在学校教学。

教师、教练、保育员,这些是与未成年人亲密接触的职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之外,最为信任和依赖的角色。然而事实上,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不在少数,而且很多涉案人员并非初犯。所以,在制度建设上让未成年人能远离这些“魔鬼”至关重要,近年来,上海、贵州多地都在健全和把牢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入口关”,建立从业限制制度,禁止有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员进入教育行业,这样的好经验值得推广。

该事件也应该给所有的强制报告主体,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旅店、宾馆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敲响警钟——面对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甚至企图息事宁人者,皆为违法犯罪。

长沙晚报

小编 ·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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