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将迎复审,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4年10月,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15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市之一。多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持续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2017年6月,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是宝鸡市获得的一张靓丽名片

一份含金量很高的荣誉

是一个城市人民群众

对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

肯定和认可

代表着一个城市食品安全整体工作的

最高水平

今年7月12日,国务院食安办在西安召开专门会议,启动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宝鸡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一将迎来复审。

8月5日下午,宝鸡市召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工作,市长、市食药安委主任杨广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复审顺利通过。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是关系到生活在宝鸡这座城市

你、我、他每一个人的大事

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

我以我心爱宝鸡,我以我行保食安。

宝鸡人,让我们携手并肩,用行动来擦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共同撑起全市食品安全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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