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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法律课堂: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叔、伯、姑、姨的遗产吗 —简介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
大家好,这里是金花姐姐法律讲堂,我是本期的主讲人,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黄淑宾律师。
本期我们的主题是:侄子、侄女或者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叔、伯、姑、姨的遗产吗?今天请允许我带领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就是《民法典》第1128条第1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我们举个例子:甲先生与乙女士有一个儿子叫大丙,大丙有一个儿子叫小丙,2015年大丙先于父母甲、乙死亡,2017年甲先生死亡,2019年乙女士死亡,二人均未留有遗嘱。

而《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又新增一款规定,作为第1128条第2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该条款如何理解呢?
我们举个例子:假设在该案中,甲先生与乙女士婚后无子女,2017年甲先生死亡,2019年乙女士死亡,二人均未留有遗嘱。另外,乙女士有一个妹妹丙已于2018年死亡,丙有一个儿子叫小丙;乙女士有一个姐姐丁健在,丁有一个儿子叫小丁。

问题来了:乙女士的妹妹丙已经先于乙女士死亡,她的儿子小丙有权继承乙女士的遗产吗?根据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小丙无代位继承权;而根据《民法典》的上述新规定,小丙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其母亲丙继承乙女士的财产。
我们来总结一下,代位继承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呢?第一,代位继承仅存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存在;第二,只有当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比如在第一个案例中,就是小丙当其父亲大丙先于祖父母甲、乙死亡时,在第二个案例中,就是小丙当其母亲丙先于姐姐死亡时,才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第三,被代位继承人本身必须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第四,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侄子女、外甥子女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除了上述条件外,侄子女、外甥子女的代位继承还有一个特殊的条件,就是只有在叔、伯、姑、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才能继承叔、伯、姑、姨的遗产,比如第二个案例,在乙女士无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下,小丙才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继承制度的简单介绍,那么我们开头提出的问题,大家有答案了吗?那就是依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有权代位继承叔、伯、姑、姨的遗产的。
《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
好了,今天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代位继承的新规定,希望看完本期视频的你有所收获,也敬请大家继续关注下一期金花姐姐法律讲堂。
最后祝愿大家生活愉快,万事如意,金花姐姐与您下期再见!
原标题:《【金花姐姐法律讲堂】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叔、伯、姑、姨的遗产吗—简介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