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我的案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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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21年8月

还记得昨天的案例吗?当事人白某提起的诉讼因不符合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被西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就在近日,又有一名男子来到西固法院立案大厅,将一份起诉书交给了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根据这名男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确符合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但工作人员仔细阅看了起诉书后发现,这里面少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这名来法院立案的男子姓张,是西固区一家酒吧的老板。2019年底,张某在酒吧内偶然结识了前来喝酒的客人王某,二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几番交往后,王某以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向自诩仗义的张某没有过多考虑,当天就将随身携带的800元现金借给了王某;王某曾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为人豪爽的张某以“没必要”为由予以拒绝,并承诺过几日再将剩下的钱给他送过去。张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妻子坚决反对张某把钱轻易出借给仅有几面之缘的王某,借款一事只能就此作罢。张某因自己的承诺没能兑现,一直不好意思主动联系王某,但令张某感到奇怪的是,自此之后王某居然也再未联系过他。又过了几个月,张某试图通过微信约王某来酒吧见面,却意外发现王某已将自己从微信好友中删除。张某这才察觉出自己可能收到了欺骗,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张某的陈述,本案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间借贷纠纷,就当西固法院的立案工作人员准备受理张某的起诉时,却发现这份不到两页的起诉书中少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被告的身份信息。工作人员本以为张某不知道起诉书的书写要求,遂将一份模板交给了他并将其引导至一个安静地方补充填写。可没过多久,面露难色的张某再次出现在立案大厅,并向工作人员道出了实情:原来,张某不是不会写起诉书,而是根本不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张某表示,他和王某一共只见过几次面,他既不知道王某的联系电话,也不知道王某的家庭住址,就连王某的名字也是凭记忆写下的,唯一能确定的是王某住在西固区。

既不能确定被告的姓名,也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和住址,相信您听到张某的这番解释后也会哭笑不得。真不知他是哪里来的勇气,敢在对方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把钱借给这样一个自己一无所知的人。西固法院的立案工作人员告诉张某,“有明确的被告”是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不能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许是对此结果早有预期,张某并没有再作过多辩解,在向工作人员简短致谢后转身离开了法院。

或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本案的张某在起诉书中随便填写一个地址或联系电话,法院在立案时能够查出来吗?其实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人民法院在立案时仅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至于起诉书中的信息是否属实将在审判阶段判断。但是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首先要做得就是向被告履行送达程序,届时起诉书中的错误很快就会被发现,如果原告依然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还是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西固法院在此提醒,被告的身份信息是提起民事诉讼时不可缺少的要件,被告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是否详实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进度,希望所有当事人在起诉时务必仔细确认,否则既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徒增自己的诉讼成本。

原标题:《法院为什么不受理我的案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