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1062棵古树名木有了专属保险保护

一棵古树扎根繁衍

见证历史变迁

一株名木矗立千年

承载人类文明

保护古树名木

就是维护一个优良稳定的生态环境

就是存续一部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史书

就是贮藏一件珍贵古老的历史文物

8月4日,闽清县人民法院、闽清县林业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在东桥镇官圳村榕树公园举行古树名木保险签约仪式。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致镜,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行亮,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武厚,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经理陈萍等出席仪式。

/ 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闽清法院与县林业局、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共同签订《古树名木损失保险协议》,为闽清县域内古树名木投保,其中1级古树名木31棵,2级古树名木179棵,3级古树名木852棵,共计承保1062棵。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一年内对于古树名木出现流失、掩埋、死亡、主干折断、倒伏等无法正常生长的情况负责赔偿,总保险金额达4580000元。

/ 领导致辞

张行亮院长代表闽清法院,对县委县政府、各行业各部门长期以来对闽清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介绍了闽清法院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情况。

据了解,2019年以来,闽清法院围绕“增强涉林品牌 健全联动机制”重点,制定了《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设立了古树名木保护基金,挂牌保护300棵古树名木,全面启动开展本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打造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品牌。

王致镜副县长充分肯定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他指出,县林业部门及县法院将古树名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认定、建档、公布、挂牌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保护古树名木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王致镜副县长呼吁大家树立起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让更多的古树名木得到妥善保护,为闽清留下更多绿荫、更多美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场景。

/ 下一步

闽清法院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新进程新阶段,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主动贴近多元司法需求,积极扩大司法保护范围,依法严厉制裁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活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点靓闽清生态司法的新名片。

原标题:《闽清1062棵古树名木有了专属保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