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中一方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另一方如要离婚该如何主张?

【巾帼普法 一周一讲】

主办单位:揭阳市妇联

协办单位: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揭阳站)、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揭阳市家庭文化协会、揭阳若慧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今天推出第二十二讲《民法典》婚姻中一方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另一方如要离婚该如何主张?,敬请收看。

案例

2018年,小明和小丽经亲戚介绍相亲认识并结婚,双方本身了解不深,婚后不久,小丽便怀孕了辞职在家养胎,对这个孩子的到来双方都特别期待。为此,小明提出将母亲接到家中照顾妻子养胎,自己要前往外地打工赚孩子的奶粉钱。在小丽养胎期间,小明承诺每月按时将生活费打到卡上,但有时却整整两三个月没有打钱。妻子小丽对此感到很奇怪,曾经问起丈夫在做什么工作,丈夫也是含含糊糊地说到自己在外工作也需要人情往来,对于丈夫的解释,妻子并没有过多怀疑。

2019年初,妻子小丽生下一名男婴,很是可爱,在孩子出生不久后,丈夫又再次前往外地工作,声称要更加努力赚钱,给孩子更好的未来。2019年8月份,妻子小丽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来电,称丈夫小明因盗窃摩托车在外地被抓获,妻子小丽连忙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据了解,丈夫小明在婚前就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婚后也曾参与团伙作案盗窃摩托车并销赃,为了不引人注目,他们一般都是作案后隔几个月休息之后再次作案。这次因为有了孩子需要抚养,小明决定干一票大的,接连几天夜晚外出多次盗窃摩托车,涉案金额巨大,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被判入狱。

妻子小丽无法接受丈夫的盗窃行为,加上丈夫一直在外工作没有回家,夫妻间感情并不深厚,因此小丽提出想与丈夫离婚,但因为丈夫已经被判入狱,不知道自己该如何与丈夫离婚。

律师释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法院与狱警协调,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程序会简便,办理离婚会快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撰稿人

方壮煜,广东华商(揭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揭阳站)法律服务志愿者。

原标题:《《民法典》婚姻中一方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另一方如要离婚该如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