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开庭!”7月28日上午,随着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王海滨敲响法槌,该院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受理的首例刑事案件,在吴忠市利通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
架设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高压线”

“本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司法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中止审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现在休庭。”经过2个多小时紧凑有序的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时间为冬春交替之际,不能客观反映被破坏草原植被情况,当庭申请重新鉴定。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经评议后,合议庭做出上述决定。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马某某、郭某丙、李某某、毛某某共同谋划,在除毛某某外的5人共同承包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五里坡草原上,通过雇佣人员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开垦。郭某甲等五人在开垦的草原上开挖检查井、铺设滴管等设施,种植玉米、糜子、荞麦等农作物。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开垦总面积为599.06亩,地类为天然牧草;开垦草原地种植农作物,致使原有植被被破坏,土壤沙漠化严重,草原用途发生改变。毛某某在开垦后的草原上修建水利设施、安装水电、搭建房屋和养殖设施,种植苜蓿等农作物。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开垦土地面积为136.59亩,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126.79亩,内陆滩涂地面积9.8亩。被告人郭某甲等6人为谋取私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草原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破坏的是草原地,但当前我国《刑法》并没有破坏草原罪这一犯罪罪名。因此公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议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法治课”
“涉案草地被破坏的沙冬青,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荒漠地区属于珍贵的常绿超旱生植物,对于防风固沙有重要作用,要长成1.5米高左右大概需要100年。”庭审现场,公诉人在展示证据时,着重对破坏草原上部分植被重要意义做出说明。当天,不仅有来自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石嘴山、吴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利通区自然资源局等18家单位4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旁听,还邀请了被告人所在村庄村干部和部分群众到场旁听庭审,当得知在草原看上不起眼的沙冬青生长周期如此漫长时,均吃惊不已。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展示现场实拍对比图片等,直观将毁坏草原带来的生态破坏,抗旱植物和普通草本植物区别等为旁听人员进行生态保护重要意义的“现场教学”。

“在我们之前办理过的很多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造成的,认为树是自己家的,有权砍树,地是自己承包的,有权开垦,尚不知已触犯了法律,铁路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和邀请涉案地群众旁听,让群众口口相传,给生态环境破坏者带来震慑,为老百姓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能够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一名参加旁听庭审的森林公安局干警说道。

“法庭即课堂,法官即教官,对于旁听人员来说庭审的宣教意义已经大于案件本身”,参加旁听的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坚持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重要举措,吴忠市利通区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已是第二个巡回审判点。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时,通过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主动邀请乡镇干部、附近居民、村民旁听,以案释法扩大案件裁判效果,实现“看得见的教育”,把庭审开成一堂普及法律、宣传环保的法治课堂。
推动环境修复追求“案结绿生”
“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在遭到破坏的草原上补种复绿,是可以对破坏草地进行修复的。”该案在移送起诉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坚持惩罚与修复并举,多次前往被破坏草原地实地勘查,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得出了对生态损害最佳的处理方式:原地补种复绿。

建立以修复为中心的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坚持修复先行,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树立保护优先、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环资案件审判理念的有益探索。在该案提前介入阶段,法官与检察官向6名被告人告知了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6名被告人自愿交纳草原修复费用共计15.2万元,用于修复被破坏草原。此举,也将成为后期定罪量刑中认定悔罪态度,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

“我们建议根据6名被告人交纳的草原修复费用,结合被破坏草原现状,形成一个符合被破坏草原的修复方案,经第三方专家评审后,以补种、补栽方式进行修复,并由第三方机构和公、检、法、自然资源局共同验收”。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于6名被告人交纳的修复费用使用,主动与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接洽后,该局综合法规室马主任给出了修复建议。
目前,该案被破坏的草原进行修复的前期准备工作已接近尾声,补种复绿工作即将开始。
原标题:《这不仅仅是一场庭审——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