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付款、刷脸乘地铁、刷脸门禁……如今,人脸识别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禁让人想问一句:我们的人脸信息,还安全吗?

我在某大型超市办理会员的时候,除了被要求上传身份证外,还被要求在其用于结账的APP上要求上传照片;自助结账的时候也被要求人脸识别,我认为这样多重的信息认证是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希望能对这类行为加以约束。
之前看新闻有不法分子利用人脸信息进行倒卖。平时我们进行人脸识别的时候会做很多验证动作,比如眨眼、张嘴、摇头、点头等等,这些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用于借贷、套现等,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我觉得这个人脸识别虽然方便,但感觉很不安全。不法分子可以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收集我们的个人信息,进而盗取受害者的信用卡和其他债务,或者以受害者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甚至用受害者的身份建立犯罪记录。
对于老百姓对于人脸识别应用的种种质疑
最高法出手了!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 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均属侵权!

1、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
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这些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
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2、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
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将人脸识别作为住户身份验证方式,是一种智能化管理,可以更精准识别出入小区人员,让小区管理更安全、更高效。也有意见认为,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公民个人隐私造成损害。
实践中,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
3、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长期以来,部分移动应用程序通过一揽子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的问题突出,这既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维权的难点。对此,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此类处理人脸信息的新规则。
《规定》第2条第3项引入单独同意规则,即:信息处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时,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个人的同意,而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的同意。
为强化人脸信息保护,防止信息处理者对人脸信息的不当采集,《规定》第4条对处理人脸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从严认定的思路。对于信息处理者采取“与其他授权捆绑”、“不点击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据此认为其已征得相应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
须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
伴随着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被采集的场景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侵权影响甚至可能伴随其一生。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关于具体年龄,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认定。
5、这些情形下信息处理者可以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
新规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人脸识别技术侵权,该怎样维权?
对于这种通过人脸识别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情形,可依法提起侵权责任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民事赔偿等民事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新出的《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等对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遭受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益的,可以按照其获益进行赔偿。而如果损失或获益都无法计算又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由人民法院考虑侵权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是否为未成年人、告知同意情况以及信息处理的必要程度等因素综合酌定确定赔偿数额,并且受害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侵权人也应当赔偿。

原标题:《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最高法出手了,这些情况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