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了20年,就买了一套房、一个车,办了一个修理厂,一场洪水,全毁了。”39岁的刘松峰回忆起几天前突如其来的暴雨,声音哽咽。他家住郑州西部遍布高山和丘陵的巩义米河镇。
7月20日,河南多地突降暴雨,大水漫灌成灾,淹没了大片农田、村庄和城镇街道。被大雨围困的普通人,救助了另一群身陷险境的普通人。
从淹水的家中逃离,在湍流中“站不住,不敢再走”的刘松峰,他发动了铲车,用车斗将69个素不相识的人带离洪水包围的“孤岛”。
居住在郑州新天地社区的张熠杰本已安全到家,听到楼下有老人掉进塌陷的路面底下,主动上前搭救,没成想二次塌陷,自己也坠入三米深的黑洞中。他没有停止安抚老人,“你不要慌,我会游泳,我能带你浮上去。”
郑大一附院医生秦杰林从停运的地铁五号线列车获救时,已在水中浸泡了近三个小时,水位最深时没过胸口。被救后她脑部缺氧,头晕头痛,听到有人呼喊医生,她恍惚中看到站台上躺着一位失去意识的女生,一位男护士正进行心肺按压。她马上加入营救,现场另一位医生也响应加入,三名医护接力进行了抢救。
几乎同时,22岁的退伍兵、金水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张冰阳,自发与数名获救乘客组成救援队,在五号线地铁隧道里涉水“捞人”,三四小时内,他的手可能拽回了数百条生命。
他当然会恐惧,用消防水带布置着力点时,隧道内的急流淹到了脖子。张冰阳一手拉着水带,一手拽过乘客,有时干脆拦住乘客的腰,将人抱上隧道侧墙旁的通道,实在不行,蹲下让人从他身上踩过去,“给他们一点支撑,最起码他(乘客)心里边是安全的。”
这些只是暴雨中互救的细小片段,却足已呈现普通人在危境中的善意与勇气。以下为他们的口述。
“一筹莫展之际,我突然想到了铲车”
刘松峰,39岁,河南郑州巩义米河镇米南村人,从事工程机械维修
雨,(7月)19号就开始下了。那天,父亲怕老家的东西淋坏了,(从镇上)回去收拾。第二天早上8点20分,他打电话说老家淹了,让我回去接他。
我开车出小区没多远,发现国道的一座桥上,浑浊的污水已经漫上去了,很多车停下来不敢过。
小区地势低,我赶紧掉头回家,喊醒母亲、妻子和两个女儿,带他们出来。那时小区里积水已经没过脚踝了。
我们镇在两条河的交叉口,地势较低,我就往地势高一些的新中镇方向开,10来分钟后,看见山洪从上游倾泻而下,淹没路面,我赶紧把车开到附近高庙村村委会避难。十几分钟后,朋友圈里有人说,我们小区淹了,车都漂起来了,我家在一楼,幸好出来了。
村委会停电了,手机没信号,只能干坐着着急,担心被困老家的父亲。
到11点半左右,村委会大门口的水涨到一米多深,浪花一个接一个扑来。村书记、副书记和一个副主任,赶紧背着我女儿,搀着我母亲,带我们从一间民房的二楼翻墙出去,冒雨踩过一片淤泥齐膝的玉米地,到了两三百米外地势较高的仲发新材料公司。我之前和这三位村干部素不相识,要不是他们救了我们一家人,也不可能有后来我救别人了。
大概十来分钟后,副书记出去巡视,发现下边公路上有两辆大巴车被困,他赶紧跑回来,大声喊,“快点,男人都出来,下边有人被困!”
我当时全身湿透,正在拧衣服,马上穿好衣服跑出去帮忙。只见斜坡下的国道路口,一辆大巴靠近对面的河堤,被水冲得摇摇晃晃的,车里的人都出来了,站河堤上抱着树,隔着湍急的水流冲我们喊话,听不清说了什么。另一辆在30米外,紧挨着加油站,车里情形看不清,只能看到车顶上坐着四五个女孩,边喊边哭,侧门下方还有两三个男孩在一棵冲倒的树上站着,抱着加油机,让我们抛绳子过去。
我们喊他们过来,两个男孩就拉着手,刚下去,水淹到了脖子,过不来。我们就赶紧找绳子扔过去,水太急了,绳子在水中打转,又漂回来了。
旁边的人问我会不会游泳,说可以把绳子绑腰上走过去。我试了几步,水一下淹到腰上,人站立不住,我不敢再走,回来了。
一筹莫展之际,我突然想到了铲车。我开过四年铲车,只有铲车轮子大,发动机(高)淹不了。材料公司的人说他们有铲车,但司机不在,没钥匙。我说,没钥匙我也能开。
他们就带我回厂里找到了铲车,我用电线连接打火,启动后,慢慢往下开。公路上水流太急,我尝试从加油站后面绕过去,推倒一堵墙后,用铲斗往水里探,一米多深了还不见底,我不敢再下了,因为不知道水下路况咋样,要是有排水沟或者大坑,一下就翻车了。只能从公路上顺着激流一点一点地挪,车身左右晃动,刹车也有些失灵,当时我也很怕,但是眼看着那些人快掉下去了,不救不行,不管能不能救到,我都要试一下。


刘松峰开铲车救人时,水势湍急。除特殊标注外,文中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两三分钟后,终于开到加油站边的大巴前。我把铲斗举起来,一个男孩指挥大家从逃生窗爬到车顶,一个个下到斗子里,雨太大,看不清楚他们的脸,也听不到他们说的话,只记得其中有一位母亲抱着11个月大的婴儿。一次装十几个人,往返四趟、开了半个来小时后,终于把他们全部带到了安全地带。
水还在涨,大概有一米七八深,救第二辆大巴要横穿激流,过不去。高庙村副书记就上到驾驶室外,带着我从另一条小路绕行,看能不能过去。路上有一片玉米地被冲垮了,淤泥、石头堵住了,清理后才能过。
开下去后,我看到一棵树上挂着两个男的,衣服鞋子都没穿,使劲朝我们挥手,后来才知道,他们也是镇上的,涨水后往上游跑,没想到上游的水冲下来了,车子控制不住在水流中打转,他们从副驾驶和天窗逃出,抓住了路边的树才得以逃生,车被冲跑了。
那时候,他们旁边的河堤已经全淹了,我赶紧开过去,让他们跳进斗子。之后逆着水流继续往大巴靠,河堤上的十几个人中,有一位女士一手抓着树一手抱着小孩。
等他们一一进斗子,我开始往回开,前车轮胎来回摇晃,转弯时我小心翼翼的,怕会侧翻。开铲车的时候,听不到外面的声音,只能靠副书记传递信息,指挥我前进、后退和升降。
一共69人,全都救出来了。我后来听说,他们大部分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的硕士和博士,刚结束入职培训,返回郑州途中遇到了洪水,被困了一个多小时才被发现。救援又花了一个多小时。被救上来时,他们一个个冻得瑟瑟发抖,被带到工厂会议室休息。
附近村民听说在救人,跑过来想帮忙,在路边急得不得了。救上来后,他们有的送来面条,有的送馒头,有的送衣服,还有的提供住处和换衣服的地方。我母亲也去帮忙给他们做饭。
那天大家都在工厂里度过。晚上八九点时,我跑下去看,发现公路上的水基本下去了,路边至少一二十辆被冲毁的车,有的被树卡住了,有的三三两两摞在一起,还有的掉进排水沟里。淤泥很深,路也冲垮了,回不了家。
十点左右,雨又下起来了。女人和小孩睡工厂办公室,男的在会议室坐着。我两个女儿在门卫室保安的床上睡,我和母亲、妻子就在门卫室坐了一晚。
那两个从树上救下的小伙也在。他们说,当时抱树抱了40分钟,手发酸,脚发抖,真的坚持不住了,“你再晚来十分钟,我就往下跳了,冲到哪算哪”。第二天我们去救他们的地方看,发现已经全部塌陷了,连树都不见了。
那晚,我们在黑暗中坐着,有一句没一句地说话,就这么熬到了天亮。
第二天早上,那些学生要分批转移回去。临走前,得知是我开的铲车,都跑过来跟我道谢、合影。一个男的抱着我哭,说“你救了我们家”。

刘松峰(右)和获救人员合影。
我没跟家人说这事,觉得是很正常的事,我会开车,能救他们,这是我力所能及的,那种情况下,任何人看到都会去救。女儿后来知道后说,“爸爸你真棒。”
(7月)21号那天下午收到父亲短信,说他在叔叔家,我才安心。我们回到镇上,住妹妹饭店里。我后来借了个电动车,绕了一大圈,把父亲接过来,他们一起去我朋友家借住。
我自己没走,白天帮武警部队开铲车、清理淤泥,晚上帮忙卸物资。不只是我,镇上很多人都自发去帮忙,希望家园早点恢复正常。


刘松峰开铲车帮忙武警部队清理淤泥。
目前,镇上主要道路基本已恢复,小路和偏远地方还没完全恢复,有的地方也还没通电。发电机、潜水泵这类物资我们镇还比较缺。
困在洞里的10分钟,像是过了一年
张熠杰,26岁,郑州一电商公司设计师
我从没见过这么大的雨。(7月)20号那天下午五点半,公司通知我们早点回去。回家路上,整个街道像海一样,水流特别急,漫到了膝盖,平时10分钟的路,我走了半小时才到家。

7月20日下午五点多,张熠杰在回家路上
到家后,我全身淋湿,刚换上拖鞋、短裤,拿着毛巾还没开始擦身体,就听到楼下有人喊,“有人掉下水道了!”
衣服也没穿,我光着膀子就跑下去了,发现小区外的一个巷子里,路面塌陷了,露出一个大坑,水不断往坑里灌,深不见底,看不清里面是啥样,也看不到人。一个邻居说,刚看到有个老人掉进去了。110和119都打不通,水势又大,我们就说不能再等了,一定要救,冲下面喊:“你不要着急,我们找绳子拉你!”刚开始还能听到微弱的回应,后来声音被雨声淹没了。
好几个邻居围过来,帮忙找绳子,不知道谁从楼上扔下一根,又从路边拉货用的小车上解下一根。我们三四个人就蹲洞口,把绳子扔下去,让老人绑腰上,他可能没听清,一直用手拽着,每次拉到一半,他手一松,就掉下去了。
拉的时候我发现,旁边一些砖下面空了。当时顾不上害怕,也没想到自身安危,只想着赶紧把他拉上来,怕错过机会,人就没了。
拉了20多分钟,总算把人拉到洞口边缘了,老人面色麻木,眼睛有些睁不开,水不断砸他脸上。我攥着他左手,另外两人拉他右手,发现他手特别滑,用不上劲,我们也有点乏力,就那样僵持了一分多钟。
有人看我们淋着雨,想过来帮忙撑伞。突然,地面再次塌陷,一瞬间,我脑海里一片空白,人掉了下去,嘴里呛进好多口污水,一个念头一闪而过:今天是不是要完蛋了。
掉下去后,老人离我很近,他那时候已经筋疲力尽了,又不识水性,出于本能,一手环着我脖子一手抓我胳膊,把我往下按,想浮上去。我浮上来后搀着他,不停地安慰他,“你不要慌,我会游泳,我能带你浮上去。”
说了大概20来遍,老人没那么慌了。我带着他浮到坑壁边缘,稳住了身子,那时水漫到了嘴唇边。
坑里光线昏暗,我眼镜上全是水,摸索着把眼镜摘了,才勉强看清,整个洞像是一只被掏空的口袋,三米多高,直径也有三米左右,水不断下灌,如同水帘洞一样。坑壁在水流冲击下,不停地往下掉黄土,不停地塌陷,一些树根裸露出来。老人情绪稍稳后,不再挂我身上,用手拽着树根,我身上一下轻了许多。那时他眼睛睁一下闭一下,感觉快扛不住了。
跟我一起掉下的,有两个人。一个40多岁,掉到了洞中间,那里有两米多深,他扑腾几下沉了下去又浮起来,伸手抓坑壁后也稳住了。另一个38岁,是个退伍士兵,掉到了我对面。
幸运的是,洞里水流不是很急,我们都还比较镇静,没有特别怕。要是水急的话,就真的完蛋了。
退伍大哥四处观察,发现头顶有一截露出的生锈的水管,10到15公分粗,他就借着坑壁的力量和水的浮力,往上跳了一下,手够到了水管,爬了上去。水管离地面几十公分,路边的人伸手把他拉了上去。我们三个紧随其后,也爬上水管,被拉了上去。
困在洞里的10分钟,仿佛度日如年,比这辈子啥时候过得都长。获救后,我全身瘫软,没劲。鞋子、眼镜都掉洞里了,手机也灌水,报废了。
老人被救上来后,我就回家了。后来再也没见过他,听说是过路的,57岁,估计恢复后就走了。
回家路上有人指着我看,我才发现,胸口、小腿、胳膊上都是擦伤,渗着血,有些疼。我是伤得最严重的,退伍大哥身上、腿上也有擦伤,另一位大哥胸口也有些疼。
回家后,我用湿毛巾擦了下伤口,家里没药,我又蹚着齐腰的水回公司,擦了点碘伏。
第二天,看到网上我们救人和掉下去的视频,心里有些后怕。但我知道,这种情况下肯定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出事,只要能帮上忙,我肯定是要帮的。对我来说,这只是一件小事,别人碰到的话,也会伸出援手。我算不上什么英雄,那些救灾的解放军和群众,才是真的英雄。

张熠杰发的朋友圈
后来听说,那天(新天地)社区马上把塌陷的坑用垃圾桶围了起来,夜里又塌陷了一次,连旁边的院墙都塌了,形成了一个四五米宽的大坑,两侧的路也封了。到现在,我身上的伤口已经结疤,因为灌了脏水,一直拉肚子,喝了很多药也不管用。
公司知道这事后,开了个表彰会,奖励我一万块钱。挺感谢公司的,可以买个新手机了。
“施救者不止是我,是五号线车厢的每一位乘客。”
秦杰林, 32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综合科医生
被困车厢时,我处于极度缺氧的状态,意识模糊,只记得右手边有一名孕妇,她比我早几分钟出现严重不适,最后她被其他人往前拉。
有一个女孩比较娇小,水位已经到了她的脖子位置,如果她没有一个比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她可能也会出现心肺损伤。
首先我们在一个密闭的空间,人数是固定的、氧气也是固定的。随着时间越来越长,车厢里的氧气含量会越来越少。各个乘客对氧气的耐受程度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老人、孕妇、儿童、还有慢性疾病的人会出现不适。随着水位上升,身材娇小的人会出现呛水,再加上空气稀薄,非常容易造成心肺的损伤。我们这一列地铁的乘客的素质都非常高,而且非常团结。我们在那样的情况下,都喊着老人、孕妇、儿童、女生先走,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优先被救出去。
被救上来后,我坐在椅子上休息,处于缺氧状态下头晕头疼,看到有一个穿着医生白服的男孩于逸飞,误以为他是救援人员,跟他说想吸氧。他跟我说,姐,我也是车上下来的。
过了一会,越来越多人被救出来。
于逸飞开始呼喊还有没有医生,这里还需要人。出于本能我加入了,此外还有另外一个医生也加入了。
我们三个人围着第一个被救上来的无意识的女孩。我判断她有明显的缺氧、失液的状态,此外还有很明显的呛水,我先摸了她的颈动脉,检查她的口中残存物,然后把她头轻轻偏向一侧,两手护着头,让另外两个医护人员交替给她做心脏按压。心肺复苏做了大概10-15分钟,她还是没有反应,没有一点喘息声,我当时很绝望,一边哭着一边给她做人工呼吸。
陆陆陆续有人沿着通道走出来,还有一部分人是由消防员一个个背过来的。其中有低血糖的、有缺氧的、有失温的,还有些乘客因砸窗被划伤。
有的无意识的乘客被放到躺椅上,我说放这里不利于她做心脏按压,可能会造成颈椎受损,建议把人放到地上。那时候实在是太心急了,也没有想到把附近的棉被铺在地上。
每出来一名乘客,我们三个医生就轮流去初步判断她的情况,按病情轻重进行分流,遇到无意识的乘客,再教旁边还有力气的人如何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
现场大概被救上来10名无意识的女孩。我去摸了她们的颈动脉和呼吸,都是没有的,需要马上做心肺复苏。

秦杰林在给昏迷女孩进行心肺复苏。
被救上来的无意识的人太多了,我们三个人照顾不过来。有些还有体力的乘客就主动跟我说,你教我做心肺复苏,后续有很多乘客加入进来。其中一个乘客是小佩,她主动跟我说,“你教我,我可以的。”在我看来,那个状态下,有勇气尝试去做已经很厉害了。我们是几个人一组交替进行,给按压者充分的休息时间,需要按压胸部5-6公分,这样才能压迫心脏刺激供血。
当时只能靠人工做心肺复苏,手边也没有找到任何可以借助的急救工具。我问了地铁工作人员是否有AED,他们也没有找到。只能说当时如果有AED情况会更好。
现场一直有人在喊120。我记不清过了多久,医院的人赶来了,她们开始接收无意识的患者。后来救援被分成两拨,在站台上的患者是情况比较严重的乘客,楼上是轻症的——孩子、虚弱的女士。
我是楼上楼下两边跑,只能说捡能救的救。(晚上)9点半左右,有工作人员跑下来喊,有没有医生,有一个女孩不舒服。我跑上去查看,女孩说她胸闷、心慌。因为车厢闷热缺氧,外加长时间浸泡在水里,我初步判断她是低血糖或低血容量性休克。给她要来了棉被和吃的东西,当时没有吸氧的条件,只能让她到空旷地区充分呼吸新鲜空气。
站台有一个女孩,盖了一床军大衣,一直趴在地板上。我问她你家属在哪里,我先给你找家属,因为那个时候有家属陪伴会更好。女孩说,家住比较远。我问她有什么不舒服。她觉得全身发冷,打寒颤。那时候有了小型监护仪,我给她测了生命体征,血压还可以,呼吸也很好,但是氧合指数不是很好。我们猜想,她低温时间太长了,外加身体比较虚弱,担心她回家会出现氧合指数下降,优先将她送到了医院。
施救者不止是我,是我们五号线车厢的每一位乘客。我真的很想挽救每一位乘客的生命。很遗憾,这10名女生,我也不清楚她们是否送院后被抢救回来。
直到昨天(7月21号)下午,我才回看当时发生的一切。我非常想知道结果,但又害怕知道结果,不敢看新闻,回忆起来永远是这些在意外中出事的乘客。
我们算是九死一生捡回一条命,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力,坚持到救援人员到来,如果我们不小心呛水或者发生其他意外,可能我们就是这失去生命的人中的一员。
让孩子、孕妇、昏迷的人先走
张冰阳,22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
我是(7月20日晚上)6点20分第一批被营救上五号线沙口站站台的人。有一些自发救援的乘客大哥,都在下边接人,我在台阶水流中,把人一个个给扶着拽上来。接到最后一个人,都准备往上走了,他突然来一句,后边车厢还有人。
一直在水里救援的一个乘客大哥就往车厢冲过去,站组人员也跟上去一个。
我开始到处找消防水带,(绳子扣了)得有三四节接起来了,我就牵着跟过去了,之后系在沿途墙壁上突出的固定架上,到时候返回可以拉着,会好走一些。等我们到达车厢之后,车里边的人基本上湿透了。车顶也有密密麻麻的人,说水位升上来了害怕,就顺着旁边钢管爬到车顶上去了。
(救援)方案也是零零散散拼起来的。要找一个着力点——列车的出口位置、网状架,还有电线固定架(固定防水带),但是架子比较难找,也比较低。(所以)等我站到固定架上,托着连接车和站台的防水带,水已经漫到我胸部位置了。
几个乘客大哥已经着手救援,里边进水挺严重了,乘客一直在喊缺氧,车组人员拿来两个灭火器,我们准备用灭火器把车窗砸烂,先透点空气。最后只用上了一个灭火器,等我递过去第二个灭火器时,没想到水那么急,一个没打稳,灭火器就冲走了。
我们最开始想的是先把小孩弄出来,但是因为我们当时来的人基本上都在水里站着拖人,后边拽安全带的已经没多余的人员,让孩子自己走肯定不现实,只能说找几个男同志先出来,每人带几个孩子,再把孕妇给带出来。
我们当时开始算上站组人员可能有4个,水流太急,出来的乘客没有着力点,我们只能一个个抱着。列车水流已经把列车给冲错位了,(列车和紧急步道)中间有一定距离,一个成年人都不一定能够踏得过来。我们“传人”就在水里用自己的胳膊托着,全程提心吊胆。
碰到胳膊用不上力,只能换一个身位,换一个手捞着护驾。实在不行的话,就用膝盖,蹲在那里,交替用自己的腿,撑着把他们一个拉过去。给他们一点支撑,最起码他心里边是安全的,知道下边有东西撑着,可能手就不会拽那么紧了。有些人可能过度紧张,一直抓着安全绳不放,就算用劲推,也推不过去,只能尝试把他的手扒开,然后抱着他腰,移到另一边,让他自己爬上去。
后面真是挺着急的,里边一直有人喊:“有昏迷的昏迷的,让昏迷的同志先出来!”昏迷了,就需要好几个人架着。
有那种大爷,也有年轻人,像是缺氧了。当时水位稍微降了一点,就抓紧救援,一个个往外运。
其实当时我们挺欣慰的,列车通知一直在安慰大家,也给乘客说了,尽量等一会儿,等接完小孩、孕妇。有两个乘客大哥被救出来后自发留下来帮我们一起拽人。安全绳什么的都已经固定死了,一个个有序往外出。
有好几次差一点没拽住,人会顺着水漂,那种情况特别恐惧。我脚下时时刻刻踩着固定物,但还是感觉这水可能会把我冲走。我也一直盯着旁边两个乘客大哥,看他们有没有晃动的迹象。有几次救援我们几个也差点被冲走。
还有一个民警同志,她在网状架上实施救援的时候,可能本来就是女同志,力气也不是特别大,救了特别多人了,差点掉到水里边,我们把她给堵上来了。
等把人接完了,我们还是不放心,各车组人员、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就开始拿着手电往里边推进,看看里边是不是还有一些昏迷的人没被发现。走到倒数第二节车厢的时候,已经明显感觉到进不去了,水位特别高,已经到脖子了。
救完人往回走的时候,还有几个昏迷的没被运走,我们没有办法,只能去车厢里找了一个小车架,把人给推出去了,后续也用了消防队员的担架,把人给抬出去。我这样往返了三四回。
经过我们几个人的手,运出去的人可能就有几百个。(运了)三四个小时,每分钟接(超过)一个人出来。后来解放军同志都下来了,感觉也用不上我们,我们就散了。

张冰阳 图片来自“金水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青少快讯】
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近日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督导问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四条 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被督导单位、有关人员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履行规划、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待遇保障、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本地区教育发展。
(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教育结构失衡、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低。
(三)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四)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五)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或卫生防疫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六)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等导致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七)下级人民政府、所辖(属)学校和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出现严重反弹。
(八)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七条 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检查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过)标准。
(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
(三)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群众反映强烈。
(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力,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达标,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五)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六)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
(七)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 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贻误督导工作。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
(三)滥用职权、乱作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
(四)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六)其他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九条 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为:
(一)公开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督导通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等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资源调整。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被督导问责单位在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
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条 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为:
(一)责令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整改情况和被督导问责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四)组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对于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
(五)处分。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处理。
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从业禁止处罚,并纳入其诚信记录。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 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为:
(一)批评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其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四)取消资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督学资格或将其调离督导工作岗位。
(五)组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六)处分。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处理。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三)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四)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五)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教育督导工作完成后60天内,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认定工作组,对各类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反馈其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认定,撰写事实材料,决定是否启动问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认定事实和问责意见告知被问责对象,应当以书面方式为主,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申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问责意见,征求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被问责对象印发问责决定,应当明确问责的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生效时间等。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问责决定实施问责,对于组织处理、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需要其他部门实施的问责,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沟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八条 问责决定一旦实施,根据问责情形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公开。情形严重或整改不力者,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等载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有关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反馈提出复核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有关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反馈提出申诉的单位或个人。认为原问责决定有误的,应当及时告知原问责部门,原问责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予以纠正。
涉及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被问责对象可向作出相应决定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核或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复核申诉期满30天内对有关问责情况进行归档,提请有关人事部门将问责情况归入人事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监督问责决定的实施,对被问责对象进行回访、复查,监督、指导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应作为单位或个人在考核、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落实教育督导问责职责。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负责对被督导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部属学校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问责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主动配合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做好问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问责情况报送给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全国教育督导问责信息工作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和实时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零容忍!教育部启动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一起来看——
此次专项整治将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不同环节开展治理。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查找问题、形成震慑。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改,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之以恒抓好师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整治;梳理查处的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结合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各地各校查处的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教师剖析原因、对照查摆,引导教师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教育部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按照“从严查处、形成长效”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教师管理。
一起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
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教育部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形成震慑,坚持依法依规、德法并举,通过九个月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开展对照自查
一是管理机制自查。各地对照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工作。重点对照检查本地区查处整治相关问题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全面整改。(2021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问题自查自改。各省份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组织下辖各市、县、学校开展问题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已办结的予以销号、在办的及时办结、新发现的问题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方式,对疑难复杂问题要深入研究,防止久拖不决。对查实的问题,对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之以恒抓好师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整治,从严查处,强化监督,有效遏止相关问题的发生。(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是严肃处理通报。各地结合问题调查和处置工作,梳理本地查处的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对案例进一步梳理分析,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案例性质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结合问题查处通报,举一反三,精准发现和解决本地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问责所在学校负责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
四是做好警示教育。各地各校组织教师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典型案例和各地各校查处的相关案例为反面教材,分析违规问题和处理结果,引导教师以案为鉴;结合师德违规问题,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调课堂教学、社会活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正面规范和负面清单,引导教师以案明纪;学校出现相关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
(二)加强工作检查抽查
各省、市、县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逐级检查抽查,教育部将组建检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典型问题查处,将解决师德突出问题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相统一,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巩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推动十项准则落地生效。(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师德专题教育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1〕3号)要求,贯穿2021年全年,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教师“四史”学习教育,开展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宣传学习,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集中开展师德警示教育。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系统组织、分类指导。(2021全年)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把握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凝心铸魂、立德树人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学生成长成才,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关乎社会文明风尚,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各地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部署。
(二)压实责任,提高协同性。强化专项工作责任制,健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中小学校和教师也要参照工作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
(三)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性。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成因复杂,对持续推进问题整治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要利用这次专项整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源头、过程、出口全过程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要分类施治、精准施策,避免形式主义,避免增加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在专项整治中,会同宣传部门强化正面宣传,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密切关注舆情发展,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四、专项整治预期成果
(一)建立典型案例库。梳理查处的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对案例进一步梳理分析,查实案例涉及的教师全部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处理情况。每季度(9月底前、12月底前、3月底前)报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线索情况统计表》,首次报送包括专项整治开始前查处的案例。
(二)巩固工作成效。各地结合线索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成效不足,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教师管理,建立健全问题查处和警示通报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置、违规问题查处、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发现和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撰写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自查整改情况、违规案例情况、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改进措施等。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中期报告,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总结报告。违规案例和工作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表(光盘保存)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附件: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中办国办:不得占用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相关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第24、25、26条所列内容。
24.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25.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26.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八、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7.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8.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9.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30.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河南暴雨中,这群隐藏在获救者身后的普通人,藏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