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出
我省开展
“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
工作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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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其中,对于不予公示的物业企业,要查处曝光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各市(地)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各市(地)要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最新通知!即日起,黑龙江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