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广州荔湾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
本次修改在原法条基础上
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并首次对“学生欺凌”一词作出明确定义。

作为家长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
身为未成年人又该如何学会自我保护?
暑假到了,
学法、长知识、get技能
一个不能少!
荔法君邀请了荔湾法院
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陈俊薇法官
为大家详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修订内容。

话不多说,正片走起↓
荔法君:针对当下较多的二胎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哪些建议?

陈俊薇:在过往荔湾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包括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以及性侵案件。其中对于二胎家庭需要特别提醒,由于大部分二胎家庭是由祖辈来协助抚养小孩,无论是从精力上还是警惕性来说,老人家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过去法院受理的性侵案件中,就有不少是祖辈在协助抚养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发生未成年人被猥亵的情形,且猥亵案件多数是熟人所为。这一点需要警惕,凡事都需要多留心眼,特别是不要理所当然认为是老熟人就放心了,于是把孩子放任给熟人照看,这样小孩遭遇危险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荔法君:平时荔湾法院会通过哪些方式或途经加强家长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陈俊薇:我们主要是通过宣讲,与区妇联、教育局共建家长学校,针对学生家长我们会通过一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特别是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贴合实际生活的案例,从而让家长提高警惕。
荔法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这一改动你认为有什么意义?

陈俊薇: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强制报告制度,其核心我理解为在于突出“及时”二字,不单是及时地发现,还要及时地干预,及时地去处理这些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和事件。
荔法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陈俊薇:在学生欺凌的问题上,我留意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用的是“欺压、侮辱”的概念,我认为这样的归纳是非常贴合实际的。所谓“欺凌”,其实不一定会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事实上,如果只是让受害者产生一种被歧视,形成一种被压迫,甚至被耻辱这样一种状态,其实已经构成了学生欺凌。其次,这次对于“学生欺凌”的定义只是规定了这些行为发生在学生之间,并没有规定事发地点一定要在学校,这也意味着学校以及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对发生在学校或机构以外的欺凌事件也必须要跟进处理。
荔法君:作为未成年人,如果受到学生欺凌时应该怎样做?

陈俊薇:关于学生欺凌的问题,过往荔湾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甚至更严重的有绑架、强奸等,我们注意到对于学生欺凌行为的举证问题,往往决定了这个案件到底属于刑事案件,还是只是一个民事赔偿问题,这时举证就显得非常重要。在一个案件中,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各执一词,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很难去对这些行为作出定性的。为此,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真的遇到了欺凌,你所需要做的是:第一,及时报警,可以请公安机关向学校调取监控资料,或者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资料;第二,及时就医,及时对自己的伤情进行评估、验伤;第三,尽可能多地寻找一些在场的目击证人,让他们来为自己作证。最后,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报告,并要求校方作出处理。

听了陈俊薇法官的解读说法,
你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知识是否又增加了?
少年强则中国强,
守护“少年的你”
就是守护我们的未来!
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祖国的花儿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共同构建祖国美好的未来!
原标题:《“未”你说法,护佑成长!法官暑期“开班”详解《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