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信息报 ,作者中国信息报

国家统计局主管。立足统计,面向社会。

制度初创
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价格统计调查由商业、银行、劳动、统计等多个部门按各自需要搜集价格资料,物价指数没有统一的制度和方法。
1954年
国家统计局要求北京、天津和上海等12个大城市统计部门,自当年7月起开始逐月编制职工生活费指数,编制工作中所需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由商业部门提供。
1975年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制定财贸物价统计制度,并建立重点城市零售价格调查、服务性支出价格调查等季报制度,价格统计调查工作重新走上正轨。
逐步完善
这一时期,国家统计局成立了专门的城市统计调查机构,先后建立了三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1983年
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城乡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抽样调查队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职工家计调查、职工和农民生活费用价格调查。
1984年
国家统计局成立城市抽样调查总队,各省(区、市)及抽中的市(县)设立城市抽样调查队。
1988年
1988年,国家统计局决定由城市抽样调查队全面承担各项价格统计调查任务,同时增加以城市为对象的综合统计调查职能,将相关司开展的城市社会基本情况统计、成本价格调查、建筑业价格统计调查职能及编制划归城市抽样调查总队。11月,城市抽样调查总队改称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城调总队)。

1994年
城调总队不再编制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改为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PI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1996年
城调总队制订了新的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将季报改为月报,并编印了我国第一版《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手册》。
1997年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决定在35个大中城市开展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改革创新
2000年
城调总队对CPI编制方法进行了改革,增加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将每月变动对比基期改为固定对比基期,每5年更换一次,并从2001年1月起编制以2000年为基期的CPI。由此实现了CPI计算方法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
2005年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统计局撤销城调总队,增设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简称城市司)。同年7月,房地产价格调查范围从3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70个,调查周期由季报改为月报。
2010年
城市司启动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定基指数改革工作,对产品分类进行规范和完善,并从2011年1月起编制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定基指数,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在编制方法上实现了与CPI的统一。同时将“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改称为“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
2011年
在房价统计方面,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部网签备案数据,也就是采用行政记录原始数据,不再另行调查。二手住宅价格调查仍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城市司首次编制了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同年,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引入手持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原始价格数据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直接报送至国家统计局。

2014年
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企业开始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极大地提高了价格统计调查工作效率,有力地保障了源头数据质量。
2017年
以交通运输业为突破口,采用大数据方式开始服务业价格指数试编工作,建立了《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
为及时准确反映房价变动真实情况,建立重点企业房价问卷调查制度,各城市调查队选择10家成交量较大或有新开项目的重点开发企业和10家有代表性的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调查,选中调查对象填写调查问卷并配合进行网签备案数据核验工作。
来源:中国信息报
原标题:《我国价格统计调查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