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 年,在“大跃进”运动全面推向高潮的同时,中央对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在酝酿着重大的变化。1958 年 3 月 20 日,中共中央召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4 月 8 日这个意见下发后,全国各地试办了一些千户以上的大社。8月上旬,毛泽东在视察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时,称赞“人民公社好”。此后,不少地方闻风而动,争先恐后建立人民公社。8 月,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成立人民公社,酒泉县也随之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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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的建立
1958 年 8 月 18 日,中共甘肃省委召开电话会议,指示各县开展建立人民公社试点工作。9 月 2 日,酒泉县西南乡将所属 8 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西峰人民公社,1000 多名社员举行集会,酒泉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宣布成立。县委书记常昆、县长孟言吉等领导和各乡代表参加了成立庆典大会。常昆发表讲话要求各乡党委书记站在群众运动的前列,大胆领导并快速推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9 月 5 日,甘肃省委发出《关于在干部群众中为全省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开展大辩论的指示》,之后张掖地委下发《张掖专区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要求各市、县联乡并村建立人民公社。根据省委、地委有关指示精神,9 月 10 日,酒泉县委召开干部会议,讨论在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指出:“酒泉县建立人民公社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从 1958年 9 月 15 日开始至 18 日,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进行深入宣传,开展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同时掀起生产高潮,使建社工作有力地推动当前生产;第二步,从 9 月 19 日开始至 22 日,在做好思想工作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公社的机构、分配、个人股份资金、折价款、自留地等具体问题;第三步,宣布公社成立,通过生产计划,召开庆祝成立大会”。县委要求所有干部、社员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庆节前全县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
9 月 12 日,酒泉县委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及公社地域划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的初步意见》,在各乡开展讨论。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在干部和群众中为全省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开展大辩论的指示》和人民日报《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社论等精神。从 1958 年 9 月 12 日到 24 日,县委结合土地深翻等生产活动,就建立人民公社问题在全县农村进行大动员、展开大辩论。在大辩论过程中,开展了调查工作,为统一农户思想、制定工作对策提供了依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群众顾虑,县委进一步改进措施,以批判的精神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了农村大辩论活动,经过十多天卓有成效的工作,大辩论取得了突出成效,全县广大群众觉悟明显提高,坚定了建立人民公社、尽快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信心。大辩论结束后,全县 31120 户农户申请加入了人民公社,申请率达到了 100%。到 9 月 24 日,酒泉县全面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原来的 34 个农业乡、131 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合并改建成 18 个农村人民公社。
1958 年 12 月 21 日,酒泉、金塔两县合并成立地级酒泉市,将原酒泉县的 18 个人民公社合并为 13 个人民公社,加上原金塔县的4 个人民公社,全市共建立文殊、东洞、总寨、永丰、西峰、峪关、果园、泉湖、临水、清水、屯升、丰乐、金佛寺、东坝、西坝、金塔、鼎新 17 个人民公社,下设 169 个生产大队、669 个生产队,入社农户45759户。至此,酒泉县人民公社的建立和调整完成。1958年12月,银达乡人民公社(合并到永丰人民公社)被国务院表彰为“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鼓舞了全县(市)人民加快人民公社化步伐的豪情壮志。
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人民公社,根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精神,1958年12月,酒泉市委下发了《关于今冬整顿农村人民公社的指示》,主要从六个方面开展了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运动;二是大力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具体包括办好食堂,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开展缝纫、制鞋、补鞋等服务工作,发展水力碾磨,节省劳动力。医生采取划片包干、定点巡回的办法治病救人;三是清理财产,做好分配和财产转移工作;四是彻底解决落后地区和落后单位的问题;五是整顿组织,健全机构,贯彻阶级路线,选配干部;六是总结经验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在农村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化的同时,城镇也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化。1958 年秋冬,酒泉县机关、厂矿、学校和人民团体集中力量运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城市人民公社化的优越性,宣讲城市人民公社对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效益,掀起了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高潮。当时规定凡是年满 16岁以上的城市居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凡自愿报名参加,张榜公布后即可成为公社社员。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等由国家供给的人员,一律作为团体社员参加公社。资产阶级分子可以入社,但入社后不能摘掉资产阶级分子帽子,不安排职务。地、富、反、坏、右分子不能当社员,公社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实行监督改造。酒泉县将城关镇人民政府改为城关镇人民公社。随之,六个街道人民政府也改为街道人民公社,居民委员会创办街道居民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各机关食堂撤销,在东大街办起了规模很大的职工食堂,县城各单位干部职工和教师均在此就餐。至此,酒泉县城市人民公社的建立基本完成。
来源:肃州区发布
原标题:《【学党史 悟思想】肃州党史 | 人民公社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