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以及烟叶税11个税种时,可统一使用ZH001《税(费)综合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啦!点击链接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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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并且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3.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7.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
二、
登录路径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前,需先维护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功能首页,点击“点此更多税源采集”模块操作列土地增值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土地增值税申报
税(费)种综合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1.进入申报表后,系统将自动带出申报数据。



申报结果查询
纳税人已完成的申报业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查看申报结果及进行后续操作。

土地增值税常见问题
1.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前需要税源登记吗?
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预缴、清算、清算后尾盘销售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若转让土地使用权,需有“土地税源”,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土地税源信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信息采集前需完成“房源编号”,若没有相关税源,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采集房屋税源信息。
2.土地增值税“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信息采集有什么前置流程?
答:进行尾盘销售申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需先完成“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或“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的申报。
原标题:《【征期必看】税(费)种综合申报指南——土地增值税申报讲解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