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须知
各位适龄儿童家长:
为顺利完成2021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则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由海兴县育红教育集团负责学位登记审核。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县城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购房、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教育集团县城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规定时间到海兴县育红教育集团(滨海小学西邻20米大门)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
(一)县城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居住生活费用凭证(如水、电、物业费等)、购房合同、发票、完税证明,无房证的交后四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服从育红教育集团调剂学校;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二)苏西、苏东、姜庄、马厂户口的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近三年迁入户口,向全村公示,确实享受村民待遇的户口,才有资格报名;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三)买商品房进城入住的需提供材料:
1.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居住生活费用凭证(如水、电、 物业费等)、购房合同、发票、完税证明;
3. 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居住生活费用凭证(如水、电、物业费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购房手续齐全但未入住的不予招收;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四)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需提供材料:
1.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五)外来进城个体经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提供2020年8月31日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税票等;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六)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适龄儿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只安排一个学位。
二
招生时间安排
学位登记地点:海兴县育红教育集团(滨海小学西邻20米大门)
学位登记时间:
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城关派出所、苏西、苏东、姜庄、马厂户口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个体经营随迁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证件补交时间: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证,于8月25日(上午8:00-12:00)补交。
三
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31日海兴县城区小学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情况。
四
转学安排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核验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8月19日、20日,所带证件与新生入学要求一致。
五
学校学位分配
(一)第四(华凯)小学(利民医院西100米)启用,本学期招生、转学。本年度招生将按四个区域划分。待报名结束后,集团对录取学生做统筹分配。
(二)县城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无房的,学位分配服从育红教育集团调剂学校。
(三)2018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时间段内许可的营业执照,其子女录取后,学位分配服从育红教育集团调剂学校。
(四)安排学生入学后,小学阶段不再因居住地变化等安排县城内转学。
六
已在县城小学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申请转学校
海兴县育红教育集团
2021.07.07
附:海兴县教育局2021招生文件
海兴县教育局文件
海教【2021】31号文
海兴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各乡(镇、场)中小学,县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和沧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就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免试入学。免试就近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辖区内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二)划片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严控班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四)严审资格。1.城区学生资格审核:城区小学学生入学1.城区学生资格审核:城区小学学生入学资格由育红教育集团负责审核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初中第二中学审核。2.城区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在城区购房、经商、非本县户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对随迁子女入学资格规定如下:一是城区经商人员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在城区内购房者需持有房屋证明并达到入住条件;三是非本县户口的务工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无效)。由各招生学校审核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入学资格,把审核名单报教育局备案3.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招生,依据学生户口确认入学资格,招收片区外的入学条件参照城区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报送与录取等工作由学区依据相关政策负责办理。
(五)严控转学。县内转学工作在每学年初进行,中途不得转学。转入学校班级需有空余学位,转入学生要符合转学条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要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对于军人、烈士、消防人员子女的转学随时办理。
(六)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各学校对于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置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由孩子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报教育局残疾人专家委会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采取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入学安置。
二、入学条件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1日前。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就近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来城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1年7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0年9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三、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 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含2015年8月31日)前。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C、自有宅基建房的:不动产证;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E、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居住证:父母双方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3.住房证件: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4.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0年9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5.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含2015年8月31日)前。
(三)其他情况入学学生
1.军人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海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2.华侨、港澳台籍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四、招生时间及划片范围。
招生时间各学校自行安排,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8月20日前。招生范围见附件。
五、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建立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加强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招生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相关单位要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学校,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海兴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来源:海兴县城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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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兴县育红小学、实验小学、滨海小学、第四(华凯)小学2021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