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指南来了!高明逐步恢复营利性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

根据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逐步恢复培训机构线下服务的要求,由证(照)审批(登记)部门对培训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开展线下服务条件的,报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和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为确保高明区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复课对象

经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的营利性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含中小学文化课程类培训、中小学生校外辅导)。

联系电话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88822413。

办事程序

✨自主申报

培训机构制定具体疫情防控方案,开课前组织培训机构员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培训机构对照《佛山市2021年培训机构复课卫生防疫核验标准》(下称《核验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具备恢复线下服务条件的,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佛山市2021年培训机构复课卫生防疫核验标准》、《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公示信息一览表》、《教职工花名册》、《学员花名册》,以上材料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于2021年7月13日前书面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景阳街30号三楼信用风险监管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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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假申报造成的相关责任。

✨依规审批

区市场监管局对培训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开展线下服务条件的,报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和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

✨信息公示

经审批同意开展线下服务的培训机构,须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公示信息一览表》回执(盖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常态化防控

1.培训机构建立人员台账,掌握教师、员工、学员、陪同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健康状况。注意加强外教管理,要特别提醒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教师来佛线下授课。

2.重点加强校门管理,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要扫码测温,并做好登记。

3.严格落实测温扫码、1米线距离、卫生消毒、通风洗手等防疫措施,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有关要求

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培训机构复课抽检工作,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0%。对不符合复课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得开展线下服务,确保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课、师生管理不到位和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开课。

备注

1.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服务及线下服务后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88282377。

2.已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8282511。

3.已取得人社部门核发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8231920。

4.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联系电话:88662012。

5.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文体旅部门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89831684。

6.上述部门职责分工安排仅适用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指导监督工作,其他监管事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之间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有新通知调整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以新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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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市场监管

原标题:《复课指南来了!高明逐步恢复营利性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