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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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

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4条做了详细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对收养关系的解除规定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合意解除,也就是商量着解除。第二种是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两种解除方式对应不同的解除程序。对于合意解除可以在各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协议后,自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那么想解除的一方就需要向法院提出主张,由法院作出是否准许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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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养关系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