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1.“两高”明确对危害严重犯罪从严掌握从宽幅度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幅度时,应从严掌握。
2.北京两名中介人员炒作学区房被刑拘
据《北京日报》消息,近日,因针对北京市西城区教改政策发布煽动性信息引发群体性聚集,北京“我爱我家”两名经纪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目前,北京西城区房管局已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责令对涉事门店停业整顿对涉事员工严肃处理。
3.欠债不还,公积金也可执行!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4.女探长扮瘾君子与毒贩交易,抓捕画面首次公开
宋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探长,带领探组破获公安部级目标案件4起、市级目标案件3起,抓获涉毒嫌疑人650余人,缴获各类毒品41公斤。近日,其扮瘾君子与毒贩交易的视频发布,多个抓捕画面首次公开。⬇️
5.网约车乘客高速上跳车!警方通报来了
据央广网消息,近日,广东一高速公路上有人从车上坠落的视频引发关注。惠州警方7日通报称,4日,网约车司机黄某接余某及另两名拼车乘客的订单,从梅州前往深圳。期间,余某在车上饮酒,并打开安全带,随后自行打开车门坠落。黄某与3名乘客互不相识,且未发生冲突纠纷。黄某无酒驾、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目前,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6.ofo因不退还用户押金被罚5万
7月6日,北京市交通委与ofo小黄车运营主体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该公司因不退还ofo平台承租人押金被北京市交通委约谈,经约谈拒不改正,被处以5万元罚款。该公司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被北京市交通委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裁判结果为准予执行。
说案
1.每月扣工资2元到公司互助金,能要求返还并主张经济补偿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民事判决书。甲、乙公司为同一注册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人事管理制度。2012年5月9日,资某入职甲公司;乙公司自2012年5月份开始为资某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0月份开始,甲公司为资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2月,资某向甲、乙公司邮寄发出律师通知函,以甲公司乙公司一直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资某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通知甲、乙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起解除与甲、乙公司的劳动关系。

资某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资某主张的工资差额问题。关于互助金,扣减劳动者工资作为互助金客观上减少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具有约定或者法定事由,扣减劳动者工资作为互助金并非工会的法定权力,用人单位应获得劳动者本人明确同意,不应以默示推断劳动者同意。
本案甲、乙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扣取获得资某同意;其次,甲、乙公司设立互助基金,没有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也未单独列账,而是将互助金扣入到公司账户管理;综上理由,甲、乙公司扣减资某工资作为互助金没有约定及法定扣减事由,甲、乙公司扣减互助金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资某入职甲、乙公司处后,甲、乙公司每月以互助金的名义扣除其工资2元,资某主张甲、乙公司返还2012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甲、乙公司从其工资中扣取的182元,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甲、乙公司向资某支付工资差额合计210元、经济补偿金40480元。
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100万存银行5年后剩1元,法院判了,银行回应……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件判决。2009年,原告孙女士在山东枣庄某农村合作银行分次存入100万元。2014年,该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成为某农商银行。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剩1元,遂诉至法院。

对此,银行称,根据枣庄农商行关于涉案存折留存个人业务存款凭证及客户交易明细显示,涉案存折一张仅有2009年7月22日开户1元存款记录及流水,并未存款信息记载,另一张系0元开户,并无存款信息记载,亦无该涉案存款结息记载,相关存折是伪造。经警方侦查,孙女士并未伪造存折。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刑事侦查卷宗中原告名下的账号交易明细以及与此交易明细时间、存入数额均一致的三份《个人业务存款凭证》可以认定原告在被告处存入了共计100万元款项,被告对此亦予以认可,据此即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1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法院判决银行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7月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此回应称,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

3.母亲遗产给舅舅,一分钱都没留给孩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小吴尚未成年时,母亲李女士临终前将遗产都留给小吴的舅舅李先生。小吴将姥姥、姥爷和舅舅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遗产。庭上,舅舅拿出了小吴母亲李女士亲笔写下的遗嘱,白纸黑字写着:房产和存款,全归弟弟。
据《北京日报》报道,负责此案相关工作的北京市通州法院法官刘萍萍表示,法律在继承上对遗嘱自由进行了限制。刘萍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的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李女士去世的时候,小吴16岁,距离她达到18岁的成年人标准还有两年。根据普通未成年公众的常规需求,法院酌定,按照每年5万的标准给小吴留下财产。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小吴“分割继承房产,全部继承存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小吴继承遗产10万元。双方未就此判决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本周关注
是企业“管得宽”,还是员工“不配合”?女员工因担心办公场所的摄像头会让自己走光而坚持上班打伞被除名,一裁二审再审均败诉引发思考
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线在哪里
2019年6月24日,张某某所在的深圳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位于其工位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又是男性,她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在工位撑两把伞遮挡。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万余元。

赵春青 绘
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再审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劳动者享有隐私权,但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合理的通常标准或者法律的规定行使用工管理权,劳动者的隐私权就需要适当让渡。这是劳动关系本身就含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内容所决定的。”北京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说。
“当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用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还要合理,要符合一般人的评价标准。”时福茂强调,“这就是边界。”
在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看来,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地尽到审慎义务。对于企业用工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界限,可依据几个原则判断:是否具有管理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是否事先充分告知,并对员工隐私信息严格保密。
原标题:《工人君@权益 | 每月扣工资2元到公司互助金,能要求返还并主张经济补偿吗?100万存银行5年后剩1元,法院判了,银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