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关注 柳报传媒微报
“我交的购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市民梁女士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了她在红星新天地售楼中心的购房经历,并提出疑问。梁女士说,购房前她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后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等她决定不再购买时,却被告知定金无法退还。梁女士的定金能否要回?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梁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上旬,她通过中介广告得知位于东环大道延长线上的红星新天地项目正在销售,前去了解后看中了一套41.43平方米的小户型房屋,总价30余万元。5月7日,梁女士和房开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到了5月中下旬,房开商让梁女士去查征信,最后查出来的结果显示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购房按揭,如要继续购买只能全额支付房款,但梁女士却无法一次拿出30多万元。

6月2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红星新天地项目营销负责人廖女士。廖女士说,他们是无法查询购房者的征信的,签订认购协议前,销售人员已向梁女士求证过其征信是否有问题,在得到没有问题的肯定回答后才与梁女士签订认购协议。廖女士表示,签订认购协议时也已告知梁女士阅读协议内的条款,按照认购协议里的条款约定,梁女士已经过了认购时间,但考虑到梁女士的特殊情况,他们愿意将认购期限延期至6月末,若到期后梁女士仍无法买下房子,他们不能退还定金。
梁女士就此事拨打了市政府热线,市政府热线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称,房开商不予退还梁女士的定金,也不接受调解。
那么,梁女士能要回自己的定金吗?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梁女士决定放弃购房,已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除非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有“若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则房开公司返还定金”的约定。
来源:全媒体记者 覃乐维
柳州日报社原创作品,未经同意严禁转载
栏目策划:柳报传媒微报(lzweibao)
原标题:《征信未过无法买房,购房定金又不退,合理吗?律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