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高新区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的公告

最新通知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淄政复办〔2021〕4号)要求,现就淄博高新区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下辖行政机关(含四宝山街道办事处、中埠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省政府统一管辖。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原标题:《关于淄博高新区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