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紧扣党工委“一七一”基本工作思路,现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如下。

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事项内容:开展异味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和汛期前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清洁行动,抓好厕所改造提升、运维管护、污水治理和日常环卫保洁,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落实。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软环境局、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住建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发展区

二、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弱势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为困难群体提供临时困难救助经费和应对突发事件救助经费,发放“温暖过冬”救助金。在重要节日对低保户、分散特困对象、困难群体及部分优抚对象进行走访。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社保中心、卫健办,各街道、发展区

三、关爱服务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事项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脑瘫、智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继续实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就便服务。实施“手牵手圆梦行动”志愿服务,关爱困境儿童发展,为特殊少年儿童提供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学业辅导、感受城市、心愿达成等服务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更换残疾人辅助器具。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帮助购买辅助器具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发放助学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残疾人办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卡。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群团中心、就业中心、教育分局,各街道、发展区

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事项内容: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发挥帮扶责任人、社区网格员作用开展定期排查,住建、软环境、社保等单位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涉贫诉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社保中心、教育分局、卫健办,各街道、发展区

五、实施特惠保险

事项内容: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按照每人320元标准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按照每人1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社保中心、卫健办

六、关心关爱军人军属

事项内容: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活动,组织走访慰问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党员、退役军人老党员、生活困难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和烈士遗属。规范做好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大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推进优抚对象各类抚恤优待政策落地落实。加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继续做好为烈士寻亲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服务办

配合单位:党群部、财政局,各街道、发展区

七、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事项内容:年内新增就业8200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2%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3600人次以上。深化“青鸟计划”,打造“青年驿站”,精准对接企业等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常态化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观教育、优质岗位推介、企业招聘对接、假期实习实践、返乡学子参观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搭建岗位和人才双向互动平台,吸引大学生来高新区工作,帮助更多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招聘难等问题。对来高新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就业中心

配合单位:党群部、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群团中心、教育分局、退役军人服务办,各街道、发展区,各园区

八、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网上办”,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等组织报名。加强对由教育部门监管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机构规范建设。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教班建设,做好省随班就读示范校评选推荐工作。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支持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实现学校食堂快检全覆盖。继续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按生均每年100元核定绩效工资增量。继续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班级管理团队激励经费财政负担部分纳入预算。继续推行小学“弹性上学”与课后延时服务,经费纳入预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教育分局

配合单位:党群部、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建办,各街道、发展区

九、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市分配计划全面完成疫苗接种任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80%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财政补助。对缴费困难居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面实施村改居社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率不低于81%,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技术培训。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卫健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社保中心、人民医院,各街道、发展区

十、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病种纳入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业务的两定机构全部纳入省医疗保障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系统,实现异地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省内“一卡通行”服务。不断优化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办,各街道、发展区

十一、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事项内容: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适时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对居民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为缴费困难居民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街道、发展区

十二、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事项内容: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100张,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处,对70名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护理质量和护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为有生活照料需求或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家政、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实行基本殡葬费用减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发展区

十三、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事项内容:推进实施“透明快检”民生实事,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信息公示,普及“食安山东一网通”系统,集中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保障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全面开展药械化领域“雷霆2021”行动,防范药械化安全隐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赋能工程”,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共治。加大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整治重点市场,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发展区

十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事项内容: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和“弘扬时代新风 争当文明市民”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十百千万”文化惠民工程,举办公共文化人才培训20期,开展文艺演出进社区100场,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000场次,为社区书屋增配出版物10000余册。持续打造“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和“魅力高新·浓情四季”活动品牌,组织开展庆祝建党百年主题书画摄影展、优秀影片展映展播、红色歌曲巡演、优秀文艺作品展演、合唱比赛、朗诵比赛、新时代社区阅读季等活动。组织参与庆祝建党100周年“8个100”系列活动、第十四届中国(潍坊)文化艺术展示交易会、第六届潍坊市民文化节和第五届潍坊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依托高新区非遗聚集区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非遗作品展、非遗传承人培训、非遗研学体验等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宣传中心、机关党委、群团中心

配合单位:党群部、市场监管局、教育分局、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发展区,各园区

十五、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事项内容: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对承接的“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到位。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落实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开办、准营、运营、退出等阶段,个人出生、教育、工作、养老等阶段,推动100件左右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党政办、市场监管局、审批中心、大数据中心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六、服务企业发展

事项内容:推行服务企业专员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企业专员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企业和项目现场对接,建立常态化联系渠道,切实履行摸清企业情况、宣传解读政策、收集上报问题、帮助项目审批、督改安全隐患、协助争取资源、维护营商环境、指导企业党建等职责,真正使上级和党工委、管委会的惠企政策走进企业,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及时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让尊商重商亲商爱商蔚成风气,全区营商环境根本改善。推动一大批企业茁壮成长,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实现圆满开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党政办、经发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事项内容: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推广“智能审批”,规范登记注册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为企业免费刻章,免费查询企业档案,免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EMS政务专递窗口,实现“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申报,办理结果免费快递送达”,专递范围覆盖全国。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对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实行“政府买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审批中心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八、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事项内容: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加强基础支点、感知设备以及应急处突、武装震慑力量建设。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聚焦聚力重点人员访查、危爆物品清查、行业场所督查、新兴业态检查、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综治中心

配合单位:党群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宣传中心、应急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办、交通办,各街道、发展区

十九、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事项内容: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区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五张清单”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安全风险。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若干措施。深入开展劳动社保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应急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应急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办,各街道、发展区

二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事项内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提升,新建口袋公园5处,提升改造205座公交站亭、3座公厕、44处路口交通信号灯,更换400个道路路名牌,实施14条道路提升、5条道路路灯提升、15个路口优化改造、8项给(排)水工程、7项绿化提升工程,完成浞河景区提升工程。实施水电暖配套工程,随道路建设、提升工程同步铺设自来水、燃气、热力管线130千米。提升谷德茂商圈配套,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打通10条断头路。新建华怡街综合停车楼等停车设施。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单位:城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国资运营公司

二十一、改善社区居住环境

事项内容: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每部15万元标准补贴电梯出资业主,2021年预计完成15部。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交付进度,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年底前竣工交付率达到70%。推进汶泉片区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汶新佳苑一期占地56亩,目前已开工建设,争取年底完成主体封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管中心、征收中心、高创集团、城发公司,各街道、发展区

二十二、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调整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组织开展河长培训,督促各级河长履行巡河责任,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提升河道管护水平。实施渭水河黑色水体和黑臭底泥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渭水河水质持续改善提升。实施社区饮水质量提升工作,重点改造提升汶泉发展区吉家张营、吴家庄、西单家埠、新庄等社区饮水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软环境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城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发展区

二十三、开放公共场所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

事项内容:城区中心区域道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涉军涉密及有关敏感场所除外)限时免费开放供市民停车,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停车需求。机关事业单位模范带头,率先启动;城市道路开放免费停车积极稳妥,批次推进;学校、医疗卫生、企业等其他场所,在保证安全,不影响正常教学、医疗、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积极推进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工作。

完成时限:机关事业单位、城市道路开放免费停车6月上旬前能开尽开;学校、医疗卫生、企业等其他场所开放免费停车12月底前能开尽开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党政办、经发局、科技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分局、卫健办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