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调整!

周三早上好!

转眼间,上半年就要过去了

愿所有努力

都是未来惊喜的铺垫

下半年继续加油~

先来看看

今天有哪些重要消息

头条

公积金政策调整!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今年有望实现

!!!

昨天上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将在下半年适时推出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试点业务

前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试点银行并和试点银行完成了商贷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完成中心内部业务流程和项目前期需求确认工作,试点银行和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均已完成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功能开发,目前在联调测试阶段,待测试结束后适时出台政策。

今年,这些公积金政策有了调整:

调整一

调整靖江、泰兴两地二手房贷款模式

通过资金监管的二手房买卖交易,职工不用等到权证过户,凭买卖协议和付款凭证就能办理贷款。经过此次调整,全市所有市(区)均实现了二手房贷款模式的优化,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

调整二

明确“40、50”人员提取有关事项

允许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提取,解决了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40、50”人员提取问题。

调整三

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简化提取所需材料。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的权证复印件。

取消提取次数限制。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次数限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开通租房提取线上办理。职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APP足不出户就能办结提取业务。

为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

取消担保人、“跨省通办”等政策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

该项目被列入全市100个重点项目,目前,“跨省通办”8项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前完成。“跨省通办”的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少长途奔波,节约时间,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省心的服务。

取消贷款保证人制度

以往职工申请贷款除了提供住房抵押外,还需提供自然人担保。由于职工风险意识增强,职工在现行环境下很难找到相应的担保人,自4月6日起全面取消贷款担保证人,彻底解决职工办理贷款时找不到人担保的大难题,取消担保人大大降低贷款难度。

还有这些消息

值得关注

最新通报

6月29日0-24时,江苏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2例。截至6月29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42例(其中境外输入111例),除1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外,其余均已出院。

当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截至6月29日24时,正在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33例。

目前,全省追踪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20072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9778人,尚有29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全国现有4个中风险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1个):南海区桂城街道中海锦城国际花园3街3栋。

广东省东莞市(2个):南城街道百悦尚城小区2栋,麻涌镇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1个):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商住街71号新蓝天公寓。

境外(除澳门为低风险外)仍全部为高风险地区。

专家提醒:

当前,全球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连续多周上升,境外疫情呈高强度流行态势的可能性大,国内多地出现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一、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有助于建立群体免疫屏障,减缓并最终阻断疾病流行,保护个人和家人的健康。请按照社区或单位安排,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按时依次接种疫苗。

三、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配合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四、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餐厅、酒店、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在医院就诊时,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疾病的患者,以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行业高风险暴露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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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月1日起实施~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

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拒不改正的个人

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省级名单,泰州上榜3个~

近日

2021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

在南京举行

现场公布了

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名单

一起来看看

具体名单

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南京市玄武区、南京市高淳区、南京市六合区、沛县、新沂市、太仓市、苏州市姑苏区、海安市、南通市海门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化市、泰兴市。

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

无锡市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海安市、如皋市、启东市、南通市通州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丹阳市、扬中市、靖江市、沭阳县、泗洪县。

原标题:《公积金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