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安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之规定,现将新增设的三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地点:
序号
设置地点
1
滨江西路俪江国际小区西侧停车场出口西550米至江湾西路坝门(40号)东70米(西行方向)
2
石化坝门(41号)西500米至鸭绿江大街与银河大街东端交叉路口东70米(西行方向)
3
鸭绿江大街华星园小区出口东100米至滨江西路俪江国际小区西侧停车场出口西550米(东行方向)
二、设置模式:区间测速
三、限速值:
小型汽车限速80公里/小时;
大型汽车限速60公里/小时。
四、公示期:
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3日。
上述三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超速行驶、逆行、违法占道行驶、其他影响安全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丹东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原标题:《【创城】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