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毒品案件公开审判大会,依法对包某祥等13名涉毒案件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此次公开宣判,丹东中院对被告人包某祥、曾某民以贩卖、运输罪,对被告人张某以制造毒品罪,对被告人黄某律以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关某盼、于某丹、廖某杰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于某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袁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十万元;对被告人郑某珠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李某栋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上诉人王某坤不服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提出上诉一案,丹东中院经审查认为其上诉理由不充分,对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丹东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不断更新、毒品交易更加隐避、毒品来源渠道多样,毒资支付灵活多样,部分案件共同犯罪被告人之间联系出现临时化、松散化等新情况、新特点,对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新的挑战。

丹东中院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开展集中公开宣判活动,体现了丹东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方针和具体规定,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构建和谐丹东、平安丹东贡献力量。

来源:丹东中院

制作丨刘嘉庆

编辑丨王伟宁 王莉力

审核丨黄艳辉

原标题:《丹东中院公开宣判一批涉毒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