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我答】西部大开发政策常见问答你需要了解下!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同时可以享受定期减免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Q2: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需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Q3:

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中的条件同时又是小微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时候,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15%的税率是否不能叠加享受?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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