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点军妇联公众号
关注巾帼说法







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行为有效吗?
当前社会中,直播的火爆 不仅吸引了很多成年人观看,还有许多小孩子。在各大网红直播间中,都可以看到 有大量网友送礼物。“9岁女童打赏主播3万余元”、“10岁儿子玩手机游戏花光奶奶救命钱”、“熊孩子看直播偷刷大游艇花光家里10万积蓄”。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和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



律师简介


黄艳,女,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执业理念;始终注重职业修养,努力提高案件办案质量为服务追求。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民商案件的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具体争议中,未成年人的某一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支付的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等因素。
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打赏一定金额,若花费数额与同一年龄段群体平均消费水平相差不大,可初步认定为与其智力相适应。但如果超出了与其年龄、心智不相符合的界限,比如高于该年龄层的平均消费,则法定代理人可以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

《民法典》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能否得到支持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问题给出明确意见,为治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乱象加设法律屏障。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第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未成年人巨额充值打赏表示支持,但这里有两个前提:一、确实是未成年人自己充值打赏;二、确实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只有证明这两个前提存在,才有望获得退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的责任落到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上。在司法实践中要举证证明未成年人做出巨额充值打赏的行为是未成年人做出的并且未经大人的同意,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另外退还的金额也要根据法定代理人的过错、平台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充值打赏金额是否与其智力相适应等情况综合判断。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可退还”的明确规定,但这毕竟是事后的纠偏、纠错。发生未成年人巨额充值打赏事件后,监护人为了讨回款项会付出很大的现实成本。故家长的监护责任不能被忽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不可错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孩子们在一掷千金时,明显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并且这种充值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如果家长不予追认,应属无效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长们可以后顾无忧。民法典的规定,不是一刀切的逢款必退,更不能被误视为家长放任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免责护身符。如果网络经营者已经设置了合理防范技术手段,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仍要有监护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需要父母充分履行监护职责,企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让我们学好用好民法典,守护自己的幸福家庭。
原标题:《【巾帼说法】学法、用法、守法③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行为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