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说法】同居男女朋友硬来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吗?

男女朋友之间发生性关系,在当今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甚至同居生活也极为常见。那么,同居女朋友吵架、闹别扭,不同意发生性关系,男生硬来,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会被判处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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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改 编

男子沈某和女子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一起有三年时间,在恋爱期间,沈某和女孩小王一直保持同居生活。有一天,他们在出租屋发生冲突,两人一天都没说话。当天晚上,男孩想和她发生性关系,但被拒绝。这时男孩沈某很生气,尽管女孩王某进行了非常强烈的抵抗,他还是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造成女孩身上瘀伤和多处划痕,女孩也在男孩身上造成许多划痕和咬伤。男孩生气地为女孩拍了一张裸照,并将其保存下来想要用来威胁女孩。女孩强烈要求删除不雅照片,但男孩不同意。女孩生气地向公安机关报告说,她被男友强奸,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了调查,传唤男孩进行讯问。男孩如实供认案情,但他认为他们是男女朋友,两人在一起生活了好几年,之前也多次发生性行为,只不过这一次吵了架,不属于犯罪。

但是,公安机关仍将其以强奸罪刑事拘留,并且公诉机关认为,男孩的行为构成强奸,应依法予以惩处。

律 师 分 析

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认定女生遭到侵犯,即便女生追认同意发生性关系,也不能豁免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当依法判决男生强奸罪成立,只是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强奸罪,你还应该知道这些!

01

夫妻之间,丈夫是否可能成立强奸罪?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原则上不能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但如果存在伤害、虐待等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按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定罪处罚。丈夫教唆、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持续期间,如法院准予离婚但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则可成立强奸罪。

02

利用特定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等特定关系,迫使妇女就范,也属违背妇妇意志,构成强奸罪。

03

基于相互利用的权色交易是否构成强奸罪?

男女双方相互利用,女方以肉体作为交换私利的条件,各取所需,从而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

04

即便女方同意,但仍构成强奸罪的几种情形?

(一)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女方未满14周岁,男方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强奸罪。

(二)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或者要求避开月经期,而男方不答应,强行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强奸。

(三)女方系智障人士,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明知女方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依然构成强奸。

05

成年男性与幼女、成年女性与幼男发生性关系的情形

成年男性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强奸罪的主体一般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成年女性与幼童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包括男性和女性)

性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

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

只要强迫发生性关系

也构成强奸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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