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启人民司法的新探索

点 睛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首都发展提出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创首善、争一流,全方位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之基础,为北京发展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走得再远,也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需要追根溯源,回望首都人民司法之路的源头,从中觅得前进的动力。

1949年3月18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成立。北平市人民法院是北平市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北平市人民政府和华北人民法院的双重领导。1949年9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决议,北平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法院。

在北平市人民法院成立大会上,军管会工作人员用事先预备好的大榔头用力砸在象征旧法院司法权力的铜质方印上。一榔头下去,旧法统的外在表象被砸烂了,但旧的思想、旧的作风、旧的习惯却不能顷刻间烟消云散,新的司法制度、新的精神面貌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旧难破,新亦难立。人民法院的初建者们就在旧法统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上,开启了一场人民司法的新探索。

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北京市人民法院严惩了大量破坏革命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罪犯:判处小红门地区大恶霸双德立死刑,对10名囤积拒售、高抬粮价的奸商判处有期徒刑等;市人民政府通过封闭妓院的决议,封闭全市224家妓院,逮捕老鸨、领家400余人,市人民法院按罪行轻重依法惩处,对摒除旧社会糟粕、解放妇女作出了重要贡献;负责从法律上对“逆产”(汉奸、敌伪、战犯及特务的财产)进行确认,并判决没收。

打碎旧法统后,新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为了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市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以草案、总结等多种形式规定了主要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处理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市人民法院大胆创新,在司法改革运动中试行了集体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等审判方式,探索出不少沿用至今的制度,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5年4月28日,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成立,全市审判机构从市、区两级法院改设为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建制,各级法院从隶属同级政府转为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回首来时路,展望新征程。司法为民的初心历久弥坚。

人物

王斐然(1904—1994)

王斐然,河北省阜平县广安村人,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华北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审判长等职务。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后,王斐然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代表的身份进驻原北平地方法院,完成接管工作,成立北平市人民法院,国民党在北平的司法机构的一切司法活动宣告结束。建国后王斐然历任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为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司法制度建设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制度

打碎旧法统后,新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北京市人民法院主要依照党的政策和部分单行法律审判案件。为了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北京市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以草案、总结等多种形式规定了主要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处理标准。

在刑事审判中,北京市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并规定了主要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例如,1949年制定《刑事案件处刑标准草案》,对盗窃、烟毒、欺诈、妓院老板、奸淫、伤害、重婚、伪造、伪证、诬告、奸商、恶霸、特务、杀人、抢劫15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制定《处理烟毒案件的报告》,对烟毒种类、制毒、运毒、贩毒、吸毒、送案机关、处理原则、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民事审判中,制定了《关于处理各种民事案件标准草案及处理原则》。该文件包括婚姻、劳资、土地、工商业、债务、房屋6个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内容具体务实,可操作性强,且很多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一致。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市人民法院大胆创新,探索出不少沿用至今的制度,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是巡回审判制度。1949年7月,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突破了坐堂问案的旧框框,试行了集体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等审判方式。1949年7月26日,派出了由5人组成的巡回审判小组,带着36件案件到门头沟区进行巡回审判。这是北平解放后第一个下区的巡回审判小组。为了使市民参与诉讼更加方便,减少市民的来回奔波之苦,人民法院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还在门头沟设立驻区审判员,接受区内的所有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区政府调解不成或不能调解的案件,就地解决,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

二是设置问事处。1949年4月3日,《人民日报》专题对北平市人民法院的问事处进行了介绍。问事处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直接沟通、了解群众的诉求、解决群众困难的场所,群众也可以在此学习到政策和法律。问事处成为法院的“门户”和“广播台”,加强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直接交流,肃清了以往旧法院的衙门气息,也减少和化解了不少市民之间的争讼纠纷。

同时,北京市人民法院通过报纸向人民群众普及司法工作的内容和意义。1949年8月,《新民报》发表《人民法院是人民自己的法院》,对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诉讼程序、受理案件的时间等问题作了介绍;同年10月,又发表了《首都的司法工作》一文,详细介绍了市人民法院成立半年来的工作,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被看作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早期范本。

影像

图为1949年3月,北平市人民法院在原司法部街72号(现人民大会堂位置)办公。

图为北平市人民法院机构一览表。

图为接管北平地方法院工作日报。

图为王斐然被任命为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训令。

图为军法处1号布告。

图为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印章。

图为1952年9月1日,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公审毒犯大会,法警执行押解任务。

图为法院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图片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

案件

王玉杰汉奸特务案

被告人王玉杰于1937年在长辛店铁路工厂工作,抗日战争期间,其甘心效忠日本,残害同胞,在日本人指挥下,假借各种罪名逮捕工人及百姓。经查明,被被告人枪杀及冤死集中营者,有马翔、李永贵、翟湘、韦永忠、王焕章、白德海等;送至伪满洲国作为奴役者,有孙德祥、白金声、梁供魁、牛贵、刘士林、王仲、张振刚、范启明、李玉祥、张学俭、刘小二等,除一部分脱逃外,其余均下落不明;送往日本的有李文友、潭福、李顺禄、孙善亭、陈俊明等人。后其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庇护,在伪战车团供职。北平和平解放后,民众向军法处控告王玉杰,军法处予以逮捕。经军法处查明,王玉杰确系罪大恶极,无可宽恕,于1949年9月被处以枪决。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发布的1号布告的内容即为该案,布告中写明“应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具有浓郁的时代特色。

李万铭政治诈骗案

李万铭1945年加入国民党,1948年随军参加辽沈战役,战败后趁乱逃到江苏。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李万铭伪造证件,谎称是中央大学学生,混入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1949年至1955年期间,李万铭通过私刻公章印鉴,伪造证明文书、信件等手段,骗取了“模范共产党员”“战斗英雄”等荣誉称号,骗得了“人民功臣”奖章和“革命残废军人”证书等,骗任科员、科长、秘书主任、行政处长等职务。1955年1月,李万铭在西安行骗时露出破绽被逮捕归案。1956年8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万铭私刻公章,伪造证件,冒充军人骗取国家机关职位,严重危害管理秩序,判处李万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案轰动一时,被称为“新中国政治诈骗第一案”,并被老舍先生改编为话剧《西望长安》。

汉奸敌伪等逆产案

1949年6月,为分清公私产权,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公逆产清管局,清查汉奸、敌伪、战犯及特务等的财产,报市政府批准,经人民法院从法律上对逆产进行确认,并判决没收,由公逆产清管局按公产保管。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逆产案件,例如,在汪精卫逆产案中,法院裁定没收汪精卫位于北京市西郊的土地、荒山等逆产。

马德福等人反革命案

马德福在抗日战争期间,曾充任河北省房山县汉奸头目,抗战结束后又先后充任河北省房山县自卫团中队长、大队长及河北省保安8团团长等。在此期间,他作恶多端,曾率部在房山、涿县、琉璃河等地杀害共产党干部8人。解放后,马德福等人组织武装匪徒实行武装叛乱,掠夺村镇、工厂、袭击公安战士,妄图破坏颠覆人民政权。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查获的赃物等证实,足以认定。因此,1950年11月,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有关规定,以及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以反革命罪判处马德福等5人死刑。

刘翔亭反动会道门案

刘翔亭,原名刘凤麟,曾任天桥伪自治会长,伪京汉护路司令部名誉段长,伪北平军警稽查处稽查官。1938年加入“一贯道”,在家设立“缘一坛”,自任“坛主”及点传师,外号“北霸天”。刘翔亭反动会道门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1月16日向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提起公诉,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经审理查明:刘翔亭凭借敌伪势力和反动会道门,横行不轨,逼死人命,抓捕劳工,强奸妇女,诈骗钱财,在北平解放后仍发展道徒,造谣惑众,伺机进行破坏活动。1951年1月,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判处刘翔亭死刑,其诈骗道徒、群众之财物悉数退还被害人,并将其财产变卖退还清偿。

探究

军法处与北京法院的关系

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成立,由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兼任处长。军法处由北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部分审判人员和北平市公安局的部分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判反革命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一经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军法处成立当天,即判处匪特李峻波等5人死刑,于当日下午执行枪决。1955年2月,军法处撤销。

军法处审理了大量重大反革命案件,为巩固新生政权、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建立革命新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玉杰汉奸特务案、马德福等人反革命案、刘翔亭反动会道门案等重大案件皆由军法处审理。

北京法院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北京市人民法院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开展婚姻法的普法宣传活动。时任院长王斐然在《新中国妇女》杂志第11期上发表题为《从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中看婚姻法》的文章。1950年5月27日,王斐然应邀在劳动人民文化宫讲解婚姻法,到会听众2000余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一直开展到1953年4月,持续3年之久。通过大规模宣传、贯彻婚姻法,它的内容已大体上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广大群众受到了教育,婚姻观念开始转变,积极主动地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

同时,北京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定,强调巩固和改善婚姻家庭关系,本着有利于团结、生产和进步的精神来处理具体案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北京:开启人民司法的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