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大宣讲 | 杨运恒:全民遵守“三个规定” 共创良好司法环境

��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运恒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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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止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立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 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这一顽症开出了具体的药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的制度保障,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的有效载体。作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干警,带头严格执行有关要求,更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二、“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哪些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况?哪些行为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该怎么做,出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如何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作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干警,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学、联系实际学、带着情感学,通过认真学习,既深刻领会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又全面熟悉、掌握“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政策界限,从而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从内心构筑起不为案件说情打招呼,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隔离墙”。

三、“三个规定”的部署要求及落实情况

“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落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就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等制度,建成了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两个专库,并从2021年1月起在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对全省法院执行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多次对全省“零报告”的法院进行约谈。近年来,怒江两级法院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以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狠抓落实。

一是2020年开展落实“三个规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二是抓好常态化填报工作,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干警每月对涉及“三个规定”的情况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填报。

三是认真抓好“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将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成立整治专班。组织干警对2019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补报承诺,出台了《关于强化“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等制度。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在州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把落实“三个规定”与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结合起来,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在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拒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并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内部巡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纳入年度考评体系等,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切实推动“三个规定”在全州法院落地生根。

敬请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对全州法院执行“三个规定”予以监督,与全州法院一道,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努力形成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良好局面,为全州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助推全州法院更好服务怒江“两区一胜地”目标定位及“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三个规定”大宣讲 | 杨运恒:全民遵守“三个规定” 共创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