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记西乌旗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赵振清

赵振清

西乌旗人民法院

赵振清,1991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西乌旗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1991年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学校毕业,同年11月进入西乌旗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法警、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2006年3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13年任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2018年4月任综合审判庭庭长,2020年10月任审委会专职委员。在法院工作的20多年间,赵振清同志先后被评为1999年“全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15年全盟法院个人三等功、2013-2014年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8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赵振清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学习,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具有丰富的综合审判工作经验,先后在书记员、经济审判庭、法警队、民事审判庭、立案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等多岗位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作风严谨,专业素质高、审判业绩突出,近三年审理各类案件 560余件,审结 540件,审结率达98%,在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上始终居于全院前列。

赵振清除负责本职业务案件外,主动承担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并积极调处牧区、矿区等涉民生案件300多起。办案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严谨细致,在具体办案中注重加强诉讼风险提示,规范诉讼引导工作;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认真做好判后答疑,畅通信访渠道,对审判后的案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工作耐心细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定分止争。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服务,三年来为生活困难、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律救助资金达20万元。工作中注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年轻干警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推动了全院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效提升。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西乌旗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记西乌旗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赵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