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灵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灵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全县人口情况

灵 寿 县 统 计 局

灵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灵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2]总量

灵寿县常住人口共309121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355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4437人,减少7.33%,年平均降低率为0.76%。我县常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2.7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8%相比,下降了0.53%。

图1 近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各乡(镇)人口情况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灵寿镇常住人口增加了18499人,三圣院乡常住人口增加了15319人,其他乡镇常住人口均有不同程度减少。

三、户别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集体户8234户,集体户人口数为30261人;家庭户[3]95253户,家庭户人口数为2788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7人减少0.84人。

四、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6245人,占50.54%;女性人口为152876人,占49.46%。全县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20,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28,总人口性别比较全市平均水平高1.61。

图2 近三次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五、分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15个乡(镇)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5以上的乡(镇)有10个,其中最高的为寨头乡109.36;在100以下的乡(镇)为灵寿镇和三圣院乡,分别是97.5和94.05。

六、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4]少儿人口共62693人,占20.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5530人,比重提高3.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为182933人,占59.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52794人,比重减少11.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63495人,占20.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22827人,比重增加8.3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3975人,占14.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8462人,比重提高6.58个百分点。

七、分乡(镇)人口年龄结构

全县15个乡(镇)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55%以上的乡(镇)有7个,在50%-55%之间的乡(镇)有6个,在50%以下的乡(镇)有2个。

15个乡(镇)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有13个乡(镇)超过14%;有2个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在14%以下,分别是灵寿镇11.36%、三圣院乡8.29%。

八、受教育程度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666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878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319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994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119人增加为1186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308人增加为1578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325人减少为3985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1439人增加为22627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8.90年提高至9.81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826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068人,文盲率[6]由3.70%下降为2.67%,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2289人,占46.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6832人,占53.9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年间城镇人口增加52949人,乡村人口减少77386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9.25个百分点。

图3 近三次普查城乡人口

十、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61599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5820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577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41693人,增长209.45%。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到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0-15岁人口为67041人,16-59岁人口为178585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63495人。

[5] 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来源:县统计局

原标题:《【人口普查】灵寿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