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老林,隐秘制毒?这帮制毒者被一窝端

  2019年5月25日凌晨3点,在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一所学校的操场上,上百名公安民警正在紧急部署,他们即将展开一次抓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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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是因为平昌警方获得消息,位于平昌县响滩镇西桥村的一处制毒窝点的制毒团伙成员全部到了制毒现场,疑似制毒活动有了进展,警方决定对该团伙实施收网。

  这是平昌县公安局近十年来规模最大的抓捕行动,由于抓捕的目标人数众多,且大多具备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因此,平昌警方对这次抓捕行动格外谨慎。

  凌晨三点半,上百名警力集结完毕,开始赶赴制毒现场。此前掌握的线索显示,该制毒团伙一般会在每天的凌晨两点左右停止活动,此时正是进村抓捕的最好时机。

  在极短时间内,平昌警方成功抓获了包括何某全、唐某泽、钟某菊等在内的十多名嫌疑人。在制毒现场,民警发现,锅炉内还烧着火,少量制毒器械还残留着运转的余温。发黄发臭的制毒废水,一应俱全的制毒工具,现场的一切都在证明这个团伙制毒的事实。

  当天,平昌警方还成功查获了该团伙的另外一个窝点,并在现场发现了大量的可疑液体。

  警方查获的这十二桶黑色液体,散发着刺鼻的气味,经专业机构检测,这些液体中含有大量的麻黄素。

  至此,巴中市首例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成功告破。

案情回溯

  2020年6月16日,主犯何某全等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案件在平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通过对案件证据的综合研判,公诉机关认为何某全等人生产出来的制毒物品数量高达15.1千克,同时还属于一次组织了五人以上生产制毒物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在庭审过程中,何某全声称,自己此前从未接触过制毒活动,对制毒的工艺和流程也完全不了解,生产过程中全都是听从技术员邵某国的安排。而这个邵某国则是由钟某菊介绍入伙的。

  据警方查明,何某全和钟某菊此前早就认识,2018年底的时候,钟某菊因做生意亏损,入不敷出,急于找工作赚钱,而当时何某全手握资金正在寻找投资项目,鉴于钟某菊有过制造毒品的经历,两人便商议一起制造毒品。

  有了资金,有了技术,哪里才是制毒的合适地点呢?一番寻找后,何某全打探到,好友唐某泽的老家在平昌县农村,那里地理位置偏僻,人烟稀少,是一个绝佳的制毒场所。随后,他便邀约唐某泽加入了其中。

  唐某泽曾在2008年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遗憾的是,出狱之后,当他再一次面对涉毒犯罪时,没能悬崖勒马,反而将本家叔叔的老房子改造成了制毒工厂。

  提供制毒场所,积极寻找藏匿制毒原料的库房,并且还拉拢了多名老家的亲友参与其中,渐渐地,唐某泽也成为了该制毒团伙中的核心人物。

  公诉机关查明,由于一直未能成功生产出麻黄素,何某全等人先后找来了邵某国、陈某文以及刘某铭三名所谓的技术员。

  据警方调查,刘某铭之前就曾经伙同他人在四川省宜宾市尝试生产麻黄素,但最终没能成功。后来,急于赚钱的刘某铭经人介绍,来到平昌县,加入了何某全的制毒团伙。

判决书

  2020年10月22日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全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被告人唐某泽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钟某菊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刘某铭等九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年三个月,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五千元不等。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铭违法所得六万两千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1月14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并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刘某铭亲属代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六万两千元上交国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延伸阅读

  制毒活动不仅危害社会,还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在平昌县响滩镇西桥村的制毒现场,制毒团伙在加工提炼麻黄素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具有腐蚀性的有毒废水,这些废水被何某全等人直接排入了周边的农田和河流里,严重影响了下游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的安全。

  案发之后,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开展了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制止了污染范围的扩大。2021年2月5日,平昌警方将在此次案件侦办过程中查获的约四十吨麻黄草等制毒原料集中销毁。

  众所周知,无论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还是制造毒品,在污染环境的同时,更是害人害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疑似制毒活动,我们大家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不能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不断提高防毒、拒毒、识毒能力,筑牢禁毒人民防线,为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凝心聚力。

【来源:央视网、巴中公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