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范清单 》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清单及防范措施的通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从制度层面、系统层面扎牢风险防控的笼子。

重点围绕“构筑监管屏障,

守护社保安全”工作要求,

梳理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点118项

业务信息不共享、三取消不到位、信息系统权限风险、违规领取待遇等基金运行风险七类34项;

基金审核审批、经办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高风险业务63项、低风险业务21项。

针对风险点,

逐条建立完善防范措施,

健全了风险防控机制,

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

《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始终保持风险防控高压态势。

一是落实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协同监管、智慧监管机制,严格数据比对核查,全面排查风险,强化基金追缴,堵住待遇违规领取漏洞,实现基金监督智慧化。

二是加快流程再造。健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待遇支付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建立互相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实现基金管理精细化。

三是坚持重点突出。加强内部控制,突出流程控制、财务控制和系统控制,突出一次性补缴、两个提前退休、三个全面取消控制,突出领取待遇资格和待遇支付控制,从机制上堵住欺诈骗保案件源头。

四是推动关口前移。规范特殊工种数据管理,及时向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等特殊工种信息;加快建设与经办业务系统深度融合的风险防控系统,实现内控检查自动化。

五是加大监督力度。针对风险点,要加强经办内控稽核和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查高风险业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范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