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记者高伟)6月4日上午,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气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6月4日正式向社会发布。此公报涵盖了黑龙江省2020年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 、自然生态、声环境、辐射环境、气候变化、基础设施与能源等8方面内容,重点阐述了全省生态环境各要素的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第一,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2020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9%,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名分别是,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

2020年,黑龙江省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全省削减散煤319.51万吨。累计淘汰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3302台,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106台,治理“散乱污”企业1454家。

这一系列举措使全省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PM10、NO2均值浓度分别降低3微克/立方米和1微克/立方米。

全省酸雨频率为0,与2019年持平,降水pH年均值为7.08。

第二,水环境质量方面

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62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较2015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劣V类全部消除,4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整治。

四大水系水质持续向好,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干流的水质状况均为良好,黑龙江干流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在107个国、省控河流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占8.4%,Ⅲ类水质占61.7%,Ⅳ类水质占23.4%,Ⅴ类水质占1.9%,劣Ⅴ类水质占4.7%。与2019年相比,Ⅰ~Ⅲ类比例升高2.2个百分点。15个湖库的26个国、省控监测点位中,有13个点位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第三,土地方面

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2%、100%。

125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占99.87%。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固体废物零进口法定目标提前实现,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76%和97.94%。

对全省653家企业和10家化工园区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全省460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调查评估。

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75.67平方公里。

第四,自然生态方面

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的县(市)分别有21个、52个、2个。

黑龙江省有兽类88种,鸟类390种,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种。

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地331个。其中:国家公园1处,自然保护区134处,自然公园196处。

全省已建成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12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7.3%,林木蓄积量为22.4亿立方米。全省草原面积207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6万公顷。

第五,声环境方面

2020年,全省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3.9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

全省各类功能区昼间总达标点次为395个,达标率为92.3%;夜间总达标点次为319个,达标率为74.5%。

第六,辐射环境方面

2020年,黑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第七,气候变化方面

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提前完成。全省有大兴安岭地区、逊克县2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齐齐哈尔高新区1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第八,基础设施与能源方面

截至202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累计建成排水管网1.72万公里,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18座,污水处理能力493万吨/日。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处理能力2.81万吨/日。

总体来看,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强省建设迈出新的步伐,“蓝天常有、青山常在、碧水常流”已成为龙江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